红头文件维修资金项目审价内容摘要:

程成本,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根据苏价服 [2020]483 号文件规定, 审价费用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项目送审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 100 万元以内(含)为 ‰, 100 万元以上为 1‰;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 5%的费率计算。 审价费用收费金额在 600 元以下时,按 600 元收取。 凡项目送审价经市物业办审核后,核减率在 5%以内的审价费,可在维修 资金中列支;如核减率高于 5%, 核减率 在 5%以上的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若出现核增,则工程审价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20%或超出金额2万元以上,维修资金使用单位需重新进行超出部分的维修资金申报手 - 4 - 续。 六 、相关责任 委托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工程相关资料以便于审价机构审价。 委托单位应在办理维修资金首付款申请时向市物业办提交审价合同,在办理维修资金余款申请时向市物业办提交工程预、决算审价报告。 审价机构 应当委派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法规和本市 物业 维修资金。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