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内容摘要:

职务 22 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职 称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 监理岗位证书 及编号 总监级别(总监则填本栏) 时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 (规模、投资等 ) 担任何职 注: 本表须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如: 身份证、学历证、工程师职称证、岗位证书 、 执业资格证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任职文件复印件 , 由社保单位出具比选被邀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正本为加盖鲜章的,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3 拟配置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试验、测量 、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 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综合评分表中要求的内容及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如监理大纲等) 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比选被邀请 人 认为需提供的其它企业资信材料 24 第六章 评比 、地点 比选时间: 2020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14: 30开始 比选地点: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简阳市简城镇政府街 121 号,香港城首座 , 原市委机关办公大楼 5 楼) 评审委员会 全部 由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 有关技术、经济、监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依法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 3人。 评审委员会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比选被邀请人以及比选被邀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和报价的评审和比较、中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 . 比选活动遵循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整个比选活动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评审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比选被邀请人的监理方案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 、比选程序、评比细则 比选方法 : 综合评估法。 比选程序: 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确定中选人→编制评审报告 先进行符合性评审,对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比选被邀请人的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被邀请人的得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向比选人推荐一至三名中选候选人。 25 评比细则 符合性评审内 容见附表一,符合者通过 . 符合性评审的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 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比选被邀请人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综合评分标准见附表 2。 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被邀请人的得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向比选人推荐一至三名中选候选人,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比选被邀请人中 ,得分最高的比选被邀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比最高得分次高的比选被邀请人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为第三中选候选人 ; 当比选被邀请人最高得分相同时由报价较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比选申请文件的个别材料不齐全 ,应当当场告知比选被邀请人需要补正的 内容 ,允许比选被邀请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补齐。 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补齐的 ,按不符合要求处理。 如果不是所有比选被邀请人不符合要求 ,或有比选被邀请人放弃 ,但至少有 1个 (包括 1个 )比选被邀请人符合要求 ,评审委员会应继续评审。 当评比结果出现 总得分一致时,则以 比选 报价低者排序在先。 确定中选人 评比结束后,根据本比选文件第 6章第 条的规定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没收比选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比选人应当 依法重新比选。 编制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全体成员签字。 26 附表 1:符合性评审内容 序号 评比内容 评比标准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证件 2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资质 , 必须是有效证件 3 监理 类似项 目业绩 2020年 2020年 承接并 完成 3个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业绩 ,并附有 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4 项目总监 应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 其他 满足比选文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27 附表 2: 综合评估法评分表 条款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00 企业业绩: 10 分 组织机构: 22 分 监理大纲: 28 分 投标报价: 40 分 企业业绩( 10分) 企业业绩 10 2020 年至 2020 年承接并完成 3 个类似项目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2分,最多 10 分。 组织机构( 22分) 总监能力 5 拟派本项目总监具有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 3 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加 1 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 程师证书加 1分,此项最多得 5分。 总监业绩 5 2020 年 —— 2020 年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加 3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2分,最多得 5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能力 12 拟派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部具备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 3 分;其中造价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加 3分、具有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证(卡)加 3 分,安装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加 3 分,此项最多得 12 分。 监理大纲( 28分 ) 质量控制措施 5 无质量控制措施得 0 分 有质 量控制措施得 2 分 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针对性 得 5 分 进度 控制措施 5 无进度 控制措施 得 0分 有进度 控制措施 得 2分 进度 控制措施 合理、保证措施有效得 5分 造价控制措施 5 无造价控制措施得 0 分 有造价控制措施得 2 分 造价控制措施全面、合理得 5 分 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5 无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得 0 分 有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得 2 分 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措施较好得 5 分 合同信息管理 5 无合同信息管理得 0 分 有合同信息管理得 2 分 合同信息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有效得 5 分 监 理设备 3 监理设备的齐备性( 03分) 28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0分) 40 本工程投标价最高限价为 万元。 (简财评[2020] 号)所有通过强制性评审的投标单位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每下浮 1%得 2 分,下浮 20%及以下 得满分。 注: 类似工程业 绩是指 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业绩。 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均需注册在本单位 ; 比选被邀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上表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未提供以及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上述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评标委员 会及业主在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比选被邀请人出示相关证书原件,无原件或原件作假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合同 一、签订合同 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比选文件第 6 章第 条的规定确定中选人。 2.比选人向中选人发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的比选被邀请人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 5.中选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10日内与建设单 位(项目业主)订立书面合同。 7.放弃中选: 7. 1 如果第一中选候选人以资金、技术 、 工期 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 ,没收比选保证金能弥补第一、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比选人可以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以此类推 ,第三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 没收比选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比选人应当依法重新比选。 7. 2中选人放弃中选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中选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日内未与比选人(项目业主)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选。 中选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没收比选保证金。 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 29 过比选保证金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款 合同条件 第Ⅰ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委托人: 监理人: 鉴于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责任与义务,现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总 投 资: 万元 (含 万业主预留金 ) 施工工期: 日历日(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本合同标准条件 ⑤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书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工期 及缺陷责任期满 28天内全部监理。 七、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监理人以转帐支票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监理服务期限满后、余款付清后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叁份。 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0 委托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 监理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 第Ⅱ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监理人”是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 5)“总监理工程师”是经 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持续时间增加、工期延误而增加的工作。 (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 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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