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内容摘要:

》 ( 2020 年版 ); ( 8)本合同协议书第 款第( 1)项、第( 4)项、第( 6)项、第( 7)项、第( 8)项、第( 9)项、第( 10)项所约定的有关文件; ( 9)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文件、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 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 10)设计任务书; ( 11)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 (表 )、场地标高、现有市政设施图的资料(绿化、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地质勘察资料等; ( 12)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 13)乙方参加投标的方案、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版权属于甲方的其他投标方案。 ( 14)现行电力 工程相关 设计标 准、规程规范。 18 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的,如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章 勘察-设计总承包 √ 4 勘察 设计总承包管理 如乙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人代表乙方承担责任和接受甲方指令、指示和通知,并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总承包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下列勘察 设计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对其总承包管理范围 内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在 勘察、设计 的 进度、质量 、 安全、 工程 投资 控制 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进行管理 ,确保各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勘察、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勘察、设计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并保证本合同工程各专业接口及与周边工程接口(包括与市政工程接口)的良好衔接。 ( 2)乙方应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各阶段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并协助甲方的工程实施、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隐蔽工程的验收、设备与材 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等活动。 ( 3)对于在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由甲方另行发包的设计单位进行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乙方除须对于其提交给甲方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把关外,还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数据、图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相关的计算原理和方法等),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 4)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水利、电力、 环保、消防、卫生、煤气、 人防 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勘察、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勘察、设计文件通 19 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 5) 乙方应编制勘察设计总进度计划,年度(季度)计划,并负责审核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实施性计划、月度(旬度)计划,定期对专业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月度(旬度)计划检查,并将相关的计划信息上传到甲方的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要根据甲方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把相关设计成果、设计变更等资料输入甲方信息管理系统。 5 勘察、设计分包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乙方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或者乙方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可进行分包或由甲方将该项专业设计内容另行发包给专业设计单位;乙方因自行分包进行勘察、设计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将报送甲方和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 禁止转包 或违法分包,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 他 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勘察、设计业务。 乙方 不 得 将其承包的全部 勘察、设计项目转包 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 勘察、设计项目 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转包 给他人 ; 将 勘察、设计项目分包后,未在 勘察、设计 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 且 未对该 勘察、设计 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 1)乙方 将 勘察、设计项目 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 人 的; ( 2)本 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 甲方 认可, 乙方 将承包的部分 勘察、设计项目 分包给他人的。 乙方虽然 没有将其承包的 勘察、设计项目 进行分包, 但 在 勘察、设计现场所设项目管 理机构的 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各专业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和驻场勘察、设计代表 不是乙方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勘察、设计业务。 分包 单位 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 勘察、设计,严禁再分包,并承担下列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20 ( 1)接受甲方及勘察 设计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执行甲方及勘察 设计总承包单位的指令。 当甲方的指令与勘察 设计总承包单位的指令相冲突时,以甲方的指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甲方协调处理。 ( 2)按本合同及分包 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对分包勘察、设计的 进度、质量 、 安全、 工程 投资 控制 等负责。 ( 3) 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勘察、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乙方的勘察 设计总承包管理部是乙方的分包项目管理机构, 应当具有与 所 承包 勘察、设计 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其中,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 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款的有关约定,在甲方批准分包后 5天内将分包单位勘察、设计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设备 仪器投入计划报送甲方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和甲方代表的查验。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保证分包单位全面正确履行合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勘察、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 乙方负责 广州呼吸中心项目 各项专业勘察、设计的相关专业和接口、界面的协调工作。 专业 勘察、设计分包单位 与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关系 无论是乙方分包的专业勘察、设计分包单位还是甲方另外发包的专业勘察、设计承包单位,都要接受施 工图审查单位对其成果文件的审查。 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各专项勘察、设计的分包合同。 分包勘察、设计项目的价款由乙方与甲方结算。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勘察、设计款项。 乙方 对 勘察、设计 现场安全负责,并对 专业勘察、设计单位 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专业勘察、设计单位 就 其所在的勘察、设计 现场安全向 乙方 负责,服从 乙方对 勘察、设计 现场的安全管理。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协调所有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由不 21 同专业单 位所完成的勘察、设计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 乙方应负责保证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和整体性。 相关费用已经含于合同总价中。 第三章 设计工作内容 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 1) 方案修改 及 完善: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0年版)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2020 年版) 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 有关 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 甲方选定的 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 ( 2) 建设区域内 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 设计 : 广州呼吸中心项目 范围内 (具体以甲方书面要求为准) 总平面规划设计、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 、 管线综合设计、建筑 布局、 交通组织、景观绿化、 建筑立面、 环境 节能 保护等。 √ ( 3) 室外 市政、园林 工程设计: 广州呼吸中心项目 范围内 的道路、 园林景观 绿化 、 停车场、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标识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 等的设计 ,以及 室外各种管线 综合 平衡 设计。 √ ( 4) 建筑设计: 本合同设计承包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设计。 √ ( 5) 结构设计: 本合同 设计范围内建筑体的结 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幕墙等室内外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景观与道路广场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等。 √ ( 6) 电气 设计: 建筑内部 高低压 变配电系统、动力、照明配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逃生系统、防雷及接地等,室外配套工程配电和照明工程(含泛光照明),红线内电力等管线平衡及提供10kV 市政电源接入条件和路由预留 等。 √ ( 7) 建筑 智能化 系统 设计 : √ 1)通信网络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语音)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及消防广播系统 、 信息发布 22 (含 大屏幕电子公告 ) 、 引导系统、 手机信号覆盖系统、室内手机信号屏蔽系统、无线上网系统; √ 2)电子会议系统; √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 4)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入侵报警系统、 视频 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 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卡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集成 (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公众区域、停车场、出入口通道等区域的安保设计) ; √ 5)智能化系统集成; √ 6) 消防系统(结合需要安排水喷淋系统与非水喷淋灭火系统) ; √ 7)机房工程 ; √ 8) 中心内设置设备监控系统,对 其内部的动力、电力、空调、照明、给排水、电梯、停车库等机电设备进行监视、控制、协调、运行管理 ; √ 9) 卫星电视系统、卫星通信系统。 √ ( 8)给排水设计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室内外给排水系统 (含外水接入、接出部分,需设计接至主管部门指定接口)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包含直饮水供水系统)、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用地内 与市政管线接驳等设计。 须对本项目的给水系统设计进行技术方案比选分析。 √ ( 9) 空调 通风 设计: 包括不限于 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中央洗尘系统、 集中供冷 供热系统。 √ ( 10) 消防设计: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灭火器具系统等。 √ ( 11) 电梯工程 设计与相关配合。 √ ( 12)市政道路 、 管线 专业设计。 √ ( 13) 人防工程 专业设计。 设计 (按照人防工程相关规范和人防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设计)达到六级人员隐蔽及人防标准。 可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合理设置其功能空间。 √ ( 14) 景观专业 设计 : 设计范围内景观园林绿化设计,含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园林、景观桥,及屋面、中庭、露台等景观绿化、小品设计,及泛光照明设计。 须对本项目的园林景观方案 、苗木选用设计进行比选分析。 √ ( 15) 按 照 本 项目的 灯光、声学等特殊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及其 23 配套设备专业的设计与相关配合。 √ ( 16) 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 、外的路由 平衡设计。 √ ( 17) 设备选型意见: 就 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如大屏幕显示系统、广播音响系统等)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 ,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 ( 18)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 √ ( 19) 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 √ ( 20)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 ( 21) 编制施工图预算。 √ ( 22) 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 √ ( 23) 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乙方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勘察、设计。 √ ( 24)对于 专项分包勘察、设计文件, 须 由乙方及专项分包 单位 人员校核并 会签盖章确认。 √ ( 25)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配合甲方的招标工作。 地震评估、环境评估、防雷评估、 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 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不在 乙方 设计范畴内,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 √ ( 26)幕墙工程。 √ ( 27) 环保工程 设计。 √ ( 28) 防雷设计。 √ ( 29) 标识导引系统设计。 √ ( 30) 擦窗机设计。 √ ( 31) 临水、临电、施工围墙、施工便道等工程设计。 √ ( 32) 建设单位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旗杆等)。 √ ( 33) 前期管线迁改设计。 √ ( 34) 机械停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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