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bot脱硫项目球磨机采购合同内容摘要:

履约保证金) 和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 因任何 质量问题 而 造成买方损失 的 , 买方可以 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 抵扣的 , 则 不足 部分 将由卖方另行向买方 偿 付。 如果发生买方履行合同违约 的 , 则 买方在接到卖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相关证明资料且 由买方认可后 30 天 内向卖方支付相关款项。 卖方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关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买方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关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0391P010103/ P010106N 第 11 页 共 44 页 第 5章 交货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 必须 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必须 保证及时和设备(部套件)的完整性。 具体交货时间见附件 1。 交货地点 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 卖方仓库(地点: 皇姑区三台子经济开发区 XXXX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卖方负责合同设备发运前装车。 卖方对货物风险的责任一直到现场开箱检验通过后为止。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 日期按买方代表 或货运代理 签发的 “ 收货证明 ” 的实际时间为准。 此日期也为本合同 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货物在 装车 并完成交货后 ,货物所有权应转移给买方。 买 方 负责合同设备 自 交货地点 到使用现场 的运输。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二个月内,按本合同附件 1 的规定,向买方提交一份清楚的分期交货一览表,包括每批货物名称、粗略的总重量、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等。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 得 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它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遵守有关运输单位的规定。 每批合同设备备妥前 15 天内,卖方应用传真通知买方。 通知中应指明: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 KKS 编码: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 货地点 : (9) 重量超过 二 十 吨 ( 含 二 十 吨 ) 或尺寸超过 9 米 3 米 3 米 (按长宽高计) 的每件货物,卖方应提前 40 天提交全部该类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 ( 部件 ) 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0391P010103/ P010106N 第 12 页 共 44 页 草图(一式六份),以及关于装卸方法、承运船只的类型和内陆运输等的 恰当而合理的 建议。 (10) 对于 在运输和仓储时需特殊搬运的 特殊物品 ( 例如: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 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 等 ) 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 、装卸方法 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卖方应允许买方及业主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地点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 卖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买方 及货运代理 交 货 日期。 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 1 个工作日内 , 卖方应传真给买方下述单据 : (1) 空运提单 1 份(如有); (2) 技术文件清单 1 份。 在每批国内部分合同设备自 交货地点 装 车 后 24 小时内,卖方应以特快专递寄给买方下述全套单据 ,同时应随货附上 详细装箱单,副本一式 2 份 : (1) 条款中规定的发票,副本一式 2 份; (2) 详细装箱单,副本一式 2 份。 在每批设备到货后,买方将通知卖方到指定地点进行货物清点检查,在确定货物完好无损后,买方的施工现场代表将与卖方的现场代表在每批设备到货后一周内共同签署 “ 收货证明 ” 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该单据作为买方向卖方进行短装索赔的依据。 货物运至现场后, 一旦发现该 合同 设备 /部件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现象,卖方应尽快补齐 或处理 所缺 或损坏的 货物。 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实际交货清单不符,双方应视情节轻重协商解决。 确属情 节严重的,买方有权拒收。 此种情形下的货物延迟交付,由卖方承担迟交货违约责任。 在安装、调试和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 ( 或部件 )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 并 最迟不得超过 30 天 免费运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 , 否则视为自始未提交该备品备件,并按 款迟交货物等同处理。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0391P010103/ P010106N 第 13 页 共 44 页 卖方应按附件 5 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相应数量与要求的技术资料,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 5 规定的交付进度。 自 本 合同生效起至设备 到货日止,卖方须于每一个月的最后三天内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进度报告,报告须说明设计、生产、交货和服务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及进度百分比。 如果进度偏离预定时间表,卖方应在报告中解释延误原因并就此提出相应修正方案,以确保此偏离不致影响本合同的实施进度计划。 在生产 、 组装和交货期间的适当时间,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能证实进度的设备的彩色照片。 在设备生产的关键时期,每个月须提供不少于三张照片,所有照片的规格应为 200mm250mm,并应附有说明。 技术资料应以直接递交给买方为主,也可以快递邮寄方式递交。 每批技术资料交 邮后,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 邮递的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 的 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若 提货通知单 的 时间戳记 无法辨别的,则以买方实际收到技术资料的日期为准。 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 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急用资料在 3 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 否则视为 卖方 自始未提交该技术资料,并按 款等同处理。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0391P010103/ P010106N 第 14 页 共 44 页 第 6章 包装与标记 包装 卖方供应的所有货物要符合《 GB1912020》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 且包装应满足货运代理运输的要求。 普通货物 本合同项下由卖方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应具备适应长距离空运、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及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护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 裸装货物 对于裸装货物,卖方应采取特殊措施 以保护货物及便于搬运,如货物需装在舱面时,除采用常规保护方法外,须使用垫木、支架加固包装,以固定货物。 特殊货物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相对之两侧标出该包装箱的重心位置 ( 当该包装重心与中心不一致时 ) 、吊索安放位置及国际贸易运输通用的标记和符号,以利于装卸搬运。 所有需要特殊包装及处理的货物,卖方应就包装及处理方式向买方提出建议并与买方协商。 特殊货物包装应采用买卖双方认为安全和便于搬运的包装。 货物 交货 前 1 个月内 , 卖方应提交全部特殊货物的下述情况 : ( 1)卖方关于装卸 方法、承运船只的类型和内陆运输等的适当而合理的建议; ( 2)对在运输过程中需特殊防护的货物应提供的保护措施的说明; ( 3)对在仓储过程中需特殊防护的货物应提供的保护措施的说明。 技术文件 卖方空运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 以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国际航空运输的惯例。 并能防潮防雨。 在技术文件的包装箱的两个侧面应清晰标明条款 所述的内容。 每一技术文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 2 份,并注明资料编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 本数 )。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0391P010103/ P010106N 第 15 页 共 44 页 每件技术文件包装毛重不应超过 60公斤,体积不超过 6060100厘米 (按长宽高计)。 运输标记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装运标志; (3) 发货人,收货人; (4) 生产日期,生产厂家; (5) 目的站/码头; (6) 件数,毛重 /净重 ( 公斤 ) ; (7) 体积(长 宽 高,以毫米为单位表示); (8) 合同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及箱号 /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 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 “小心 ”、 “轻放 ”、 “向上 ”、 “防雨 ”、 “防潮 ”、 “勿倒 ”、 “怕热 ”、 “远离放射源及热源 ”、 “由此起吊 ”、 “重心点 ”、 “堆码重量极限 ”、 “堆码层数极限 ”、 “温度极限 ”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 GB191 和 GB6388的规定。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技术说明各一式二份。 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两套及两套以上设备的零部件不能混装。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 条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 “ 备品备件 ”或 “ 专用工器具 ” 的字样,一次性发货。 承包商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书写,注明 条的相关内容。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0391P010103/ P010106N 第 16 页 共 44 页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 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回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货物的包装物在货物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处置。 卖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包装箱、包装架等做出专门标记,返还费 用由承包商承担。 卖方包装及标志之责任 卖方应在产品包装前,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凡因卖方包装时所用保护措施不足或不妥,致使货物生锈、受潮、被腐蚀,或因包装或标志不当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或引起事故时,卖方均须承担责任。 凡由于包装或标志不当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应尽快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除双方在有关合同附件中另有约定外,每件货物包装后尺码最多不得超过10 米(长) 6 米(宽) 米(高) , 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因违反此项规定而 给买方带来 的全部损 失和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合同设备装车时,卖方应根据货物特性免费提供防止货物发生变形、碰撞等损坏所必须的托架、枕木等防护措施。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0391P010103/ P010106N 第 17 页 共 44 页 第 7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相关的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图纸资料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等。 卖方需 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按时 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同时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安装督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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