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待、组织和管理 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故 媒 体记者采访,协调应急处置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供电侧危险源监控 公司系统各级部门应加强安全管理,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经常开展反事故演练,避免发生由于人为因素或可靠性降低而造成的电力系统停电事故。 公司系统线路运行单位人员应加强对供电线路的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消除,应该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协调处理,必要时还应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处理。 公司系统变电运行单位人员要加强对重要电力客户的供电线路的电源变电所侧设备的监测,一旦发生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同时迅速上报生产技术部,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公司系统调度单位必须牵头制定电网反事故预案,并不定期的进行反事故演习,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 公司系统电力营销部门必须制定并落实重要电力客户的保电措施,制定反事故预案,不定期的进行反事故演习。 在政府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时期,电网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防汛抗旱等情况下,要会同重要电力客户制定并落实临时保电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重要电力客户客户端危险源监控 重要电力客户需设置备用、保安电源,以防一路电源突然失电时,另一路电源能及时投入使用,供电公司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与重要电力客户协商确定供电方式。 重要电力客户的备用、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客户自备。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提供: ( 1) 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 2) 客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公司系统向有重要负荷的客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条件。 有重要负荷的重要电力客户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多路电源供电的重要电力客户,在遇供电企业线路停电等情况,只有一路电源供电时,应有应急保安措施。 多路电源供电的重要电力客户应在各路进线开关或刀闸处加装连锁装置,按照供用电双方签订的调度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有备用电源 自动投入装置的重要电力客户,应定期对自投装置进行启动试验检查。 公司系统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公司系统用电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对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敦促用户整改并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 户并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客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事故发生。 客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停运,安排检修。 客户电气工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客户受电装置应当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 由供电企业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企业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客户不得擅 自变动。 重要电力客户变电所应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数量,且所有电气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电工证,方准上岗作业。 重要电力客户受送电装置应具备“五防”功能。 重要电力客户的电气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制订全面的生产运行、检修试验和事故预防等各种规章制度,并结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要电力客户有自备发电设备的,其安装、调试必须经电力营销部用电检查组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订《自发电协议》后方可投入使用。 重要电力客户有并网发电厂的,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有关规定与供电公司签订并网协议。 预警行动 预警状态分级 按照用户事故严重程度,将用户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四个状态等级。 (1) Ⅳ级,一般状态 Ⅳ级预警状态条件:对应于用户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的一般用户事故。 (2) Ⅲ级,较重状态,进入预警状态 Ⅲ级预警状态条件:对应于用户事故需要启动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的一般用户事故或紧急事件。 (3)Ⅱ级,严重状态,进入应急状态 Ⅱ级预警状态条件:对应于重大用户停电事故。 (4)Ⅰ级,特别严重状态,进入应 急状态 Ⅰ级预警状态条件:对应于特大用户停电事故,或需要 2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处置的重大用户停电事故。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收集 重要电力客户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其授权的电力运行、管理人员在客户端发生以下情况下必须报告供电公司: ( 1)人身触电死亡; ( 2)导致电力系统停电; ( 3)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 ( 4)电气火灾; ( 5)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 ( 6)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接报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重要电力客户所属地市供电公司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报告。 状态评估 重要电力客户地市供电公司重要电力 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 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初步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公司重要电力客户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公司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在接到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提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是否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 信息报告程序 重要用户停电时,应及时向当地供 电公司 95598 客服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报告。 95598客服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向客户了解停电地点、时间、现状和联系人电话,立即向 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 汇报。 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 判断停电级别,组织处理,并立即汇报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停电级别及规定,决定是否直接参与指挥处理及上报省公司 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 ,上报应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停电户名、时间、地点、过程、初步原因及后果分析、抢修进展等。 省公司 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 及时将以上信息 汇总后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报省公司应急 领导小组及地方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5. 应急处置 响应等级 按照重要用户停电事故严重程度,将事故应急处理分为预警状态、应急状态、紧急状态三个等级。 预警状态 : 事故对重要用户危害程度一般、影响范围较小,能够及时处理。 应急状态 : 事故对重要用户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较大,能够及时处理。 紧急状态 : 事故对重要用户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大或无法控制事态的处理。 响应程序 当发生重要用户停电事故时,有关人员应将停电情况向重要用户停电 应急工作组 负责人报告。 重要用户停电 应急工作组 接到重要用户停电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范围、 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决定启动应急分级状态。 当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时, 应急工作组 立即集中,商定处理方案,并根据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情况,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事故处理工作。 当决定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集中, 商定处理方案,责成 应急工作组 立即集中办公,并由 应急工作组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当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事故严重程度及事态发展等情况,研究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并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处 理工作。 处置措施 发生重要电力客户停电时,应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修。 在重要用户停电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服从 应急工作组和 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 应急工作组和 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命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各事故处理专业组必须按照 应急工作组和 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到位,投入事故处理行动。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通过以下办法对故障进行初步判断: 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听取客户和目睹者的事故过程介绍,并做好记录。 检查事故设备损坏部位、损坏程 度。 查阅事故现场的保护动作情况和客户事故记录。 在抢修过程中,现场抢修负责人要组织运行单位、抢修单位、客户等尽快研究确定抢修方案,要协调公司各部门 之间关系以及与客户之间关系。 在抢修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确定的抢修方案,服从现场抢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按照现场的指令,迅速到位,投入故障抢修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施工单位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安排组织抢修,做好抢修现场的工程施工组织工作,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力量,加快施工进度。 调度人员在接到有关抢修工作的停、送电申请时,应抓紧时间、精心安排, 满足现场抢修的需要。 参与应急状态和紧急状态抢修工作的各部门都应有部门负责人在场,指挥本部门抢修工作。 当实施停电抢修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或占用场地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在修复过程中,各供电公司视情况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当由于供电中断原因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现场抢修时,抢修人员应判断故障原因,明确 故障责任,必要时通知公安、消防或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鉴定。 在抢修过程中,抢修人员应使用录音笔、相机或摄像机等工具,及时记录现场情况以及和客户交流的情况,作为证据保留。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 应急工作组 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事故危害已经得到控制;( 2)人员伤害已经得到控制。 在满足下列之一条件下, 应急工作组 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重要电力客户的供电线路修复送电,企业内部开始恢复生产运行;( 2)重要电力客户内部的供电设备恢复正常。 6. 事故调查及后期调查 事故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调查组织 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造成的特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报国家电监委备案后组织调查。 重大电网事故 重大电网(设备)事故由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后进行调查。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 具体情况,会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一般电网事故由当地市供电公司安监及用电检查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填写事故报告。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会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调查程序 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 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当地供电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收集原始资料 事故发生后,当地供电企业安监部门及用电检查部门应立即与企业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形成事故的原始材料。 安监部门及用电检查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 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调查事故情况 电网和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查明电网或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查明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查。江苏省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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