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商户管理公约内容摘要:

、冒等 ),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对押金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押金不足的,管理者亦有权向有关租户追讨;如属统一清运垃圾的 ,还应同时缴纳垃圾清运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 (如电梯、供电增容等 )的,还应承担相应费用。 (六 ) 租户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使用部分及设施设备、毗连部分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七 ) 明白并承诺与其他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承租的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八 ) 明白并承诺租户及其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该步行街范围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另有专门的合同规定除外 )。 (九 ) 在该步行街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商铺建筑及其设施设备 的结构、外观 (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 )、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商铺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 资料均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 网 只负责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 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及公共场所 (地 )。 4. 擅自损坏、拆除、改造、干扰、妨碍、更改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以及擅自更改、移位或增大用电或用水的负荷。 5. 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 林建筑小品。 8. 影响市容观瞻或该步行街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 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 利用商铺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 ) 各租户应对其本人、雇佣工人或许可人等的行为、疏忽和错误向管理者及其他租户负责。 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该租户应支付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负责赔偿。 在前述情况下,如损害或损失是由管理者负责修复、补偿的,则费用由管理者收取;非管理者负责修复、补偿的,则费用由非管理者收取。 (十一 ) 各租户须要确 保本人、受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使用者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和履行该步行街管理规则、停车场规则、购物商场规则、商铺规则、装修规则及其他由管理者按照管理需要而制定的规则,并对前述有关人士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十二 ) 垃圾处理依照该步行街规则、停车场规则、购物商场规则、写字楼规则、装修规则及其他按管理需要而制定的规则中的有关部分,由管理者按规定的办法处理。 (十三 ) 该步行街的泊车位及行车通道只可以用作停泊车辆或车辆通道用途。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 资料均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 网 只负责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 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十四 ) 该步行街的绿化区及休息设施只可用作休息及观赏用途。 (十五 ) 所有单元内一律禁止生火和煮食。 (十六 ) 各租户处理垃圾 或装修废料亦须按下述规章进行: 1. 不得阻塞、弃置垃圾或存放物件(如垃圾桶或家私等)于公共地方;如需要额外清洁、垃圾处理或搬运服务,必须通知管理者。 2. 所有装修期工程所产生的垃圾及废料只可弃置到指定的位置。 3. 所有因日常操作所产生的垃圾,可弃置到指定的位置。 4. 所有体积庞大的垃圾,例如弃置家私、木箱、器材或任何大型装置,不能随意弃置在公共地方和上述 3 所指定的位置范围内,须自行安排清洁公司清除或向管理公司要求安排额外清洁服务。 5. 所有有危险性、有毒、易燃或有爆炸性的废料(例如:石棉、天那水、强水、酒清、汽油)未经批准 不能弃置在本商场任何地方,不论该废料是否有恰当的盛载器。 (十七 ) 各租户不得做出违背公约而令该步行街的保险成为无效或该等保险的保险金提高的行为。 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的租户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诉讼、索赔费用及因此引起的额外或增加的保险费对其他租户需负有责任。 如因该租户违约或部份保险金无法得到赔偿,则违约的租户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的再建或重修费用支付给管理者或其他租户。 (十八 ) 各租户无权要求管理者或其员工提供与步行街管理无关的服务。 (十九 ) 各 租户无权直接惩罚管理者属下的职员,如租户对管理员工不满,应向管理者提出,由管理者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必要行动。 第五章 管 理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 资料均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 网 只负责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 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一 . 一般事项: (一 ) 该步行街由管理者根据本公约进行管理。 首任管理者由发展商任命,以后各任管理者的任命、变更、撤销等均由业主自行决定,各租户不得提出异议。 (二 ) 管理者的责任在于管理和维护该步行街的每一部分,管理者受本公约的约束,并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 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三 ) 管理者将被视为全部租户的集体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 每一个租户将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任命管理者为执行本公约规定的代理人。 二 . 管理者的权利及责任 (一 ) 在不抵触发展商及其权利转让人的权利下,管理者有权去做所有为该步行街有效管理和维护所必须做的事情,并为此负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检查、视察该步行街,必要时包括所有单元的内部。 2. 从事任何必要工作,以保持该步行街及其每一个部分处于良好、清洁、安全的状态。 3. 维修公共地方中破损的玻璃、门、窗或设备及破损的公共服务设施。 4. 保持所有公共地 方良好照明。 5. 保持该步行街及其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 6. 保持该步行街所有公共下水道、水管或其他管道清洁、畅通。 7. 保持公共服务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 资料均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 网 只负责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 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8. 保持所有公共地方内的机房、机械及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9. 防止任何垃圾淤积、侵蚀或倾倒于任何公共道路(若有)或政府物业上。 如有前述情况发生,则负责将垃圾清除,并应向有关的人员要求并收取因此而引起的费用。 10. 清除任何不符合本公约规定的建筑物或安装物,并向应负责的人要求收取清除费用及要求赔偿因此而引起的损害。 11. 安排保养该步行街内消防设施,并使之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为该步行街每一个部分提供及保持一支保安力量(包括保安及看守人员),并在管理者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安装、运用并维护保安设施。 13. 控制该步行街内所有车辆停放、行人交通,拖离所有违反该步行街《用户手册》、停车场规则或本公约的车辆,并向该等车辆的车主收取拖离等有关费用,包括本章第五部分第(二)条规定的滞纳金和手续费。 14. 维护并改进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及其服务质量,使该步行街的各租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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