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单位要及时编报工程项 目结算书,提交相应的工程资料 基建处进行初次工程造价审计(或邀请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 审计处(或省财厅造价中心)工程造价最终审定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概算调整及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及商洽、监理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报告、监理机构会同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 基建财务根据经审计后的数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是否在 教育部立项 是 中介机构评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否 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核销相关 基建项目 上报教育部审查 通过 未通过 23 附件 6 (项目名称)财务结算表 单位:元 工程名称 结算金额 已收款 应收款 备注 日期 金额 合计 建设单位: (盖公章 ) 施工单位: (盖公章 ) 财务主管: 主 管: 预结算主管: 制 表: 财务复核: 日 期: 24 附件 7 工程财务结算表 工程名称: 工程结算价 已收款明细 对比应收款(元) 三大材料 项目名称 结算金额(元) 日期 金额(元) 钢材: 水泥: 木材: 合计 应收工程款 小写: 大写: 按合同要求预留 3%保修金,即( )元,待保修期满后取回。 建设单位: (盖公章 ) 施工单位: (盖公章 ) 财务主管: 主 管: 预结算主管: 制 单: 财务复核: 日 期: 25 附件 8 ( )月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报表 工程名称: 编号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内容 单位 合同总价 (万元 ) 已付工程预付款 (万元 ) 截止上月底 已付工程进 度 款 (万元 ) 已付工程 款占合同 总价百分 比(%) (② +③)/① 本月实际 完成合同 价款 (万元 ) 截止本月底完 成合同价款 (万元 ) 本月应扣回工程预付款 (万元 ) 截止本月共扣回预付款 (万元 ) 本月实际应付工程款 (万元 ) ⑤ ⑦ 完成总 体进度 (%) ⑥ /① 最后工序 形象进度 备 注 承建商 监 理 工程师 审 核 26 附件 9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帐 单 建设单位名称: 鸭梨山大科技大学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单位工程 项目名称 合同预算 本期应收工程款 应抵扣款项 本期 实收数 备料款 余额 本期止 已收 备料款 累计 说明 价值 其中: 计划 利润 合计 预支 工程款 备料款 建设单 位供给 材料款 各种 往来款 项目名称 合同价 安措费 安全文明 措施费 合计 甲方签章: 财务主管: 承包单位: 监理公司主管: 预结算主管: 财务负责人: 财务复核: 27 基建立项和计划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9 号 )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完善我校项目立项和计划流程,确保从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学校基建项目进行研究分析和科学决策,避免或减少项目立项和计划的失误,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好地发挥基建项目投资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立项和计划工作管理办法 1. 学校所有基建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通过后方能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2. 立项项目投资估算经审计处审核通过,并由财务处落实建设资金后,方能办理有 关立项后续手续。 3. 学校所有基建项目均需向教育部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 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将列入下年的基建计划,经省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可列入当年基建计划。 4. 学校所有基建项目如需调整计划,需编写项目调整报告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向教育部或省发改委提交申请。 5. 在教育部立项的项目,每个项目的规模和投资只能调整两次。 对于含有中央预算的项目,当规模变动不超过 5%或投资变动不超过10%时,对于全自筹的项目,当规模变动不超过 30%或投资变动不 超过 28 30%时,需提前向教育部作出调整项目规模或投资的原因分析,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如超过规定的范围,则需重新编写项目可研报告并上报教育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在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当需要进行调整时,需向省发改委提交调整原因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6.对于在教育部立项的项目,每年需编制本年度基建调整计划和下年度建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对于在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每年也需编制本年度基建调整计划和下年度建议计划,并上报学校。 二、基建立项和计划工作流程 1.项目立项流程 项目立项流程见附件 1 所示。 2.项目调整流程 项目调整流程见附件 2 所示。 3.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与调整计划编制流程 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与调整计划编制流程见附件 3 所示。 4.年度基建用款计划编制及执行流程 年度基建用款计划编制及执行流程见附件 4 所示。 29 未落实 未通过 通过 批准 批准 批准 在教育部立项 在省发改委立项 落实 未批准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项目建设申请报告 ) 财务处落实资金 上报可研报告 教育部审批 列入下年度基建计划 批准 上报可研报告 省发改委审批 列入本年度基建计划 审计处审核概算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主管校领导审批 委托设计院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主管基建 领导审批 通过 未批准 未通过 附件 1 项目立项申请流程 未批准 30 超出规定范围 规模调整是否 超 5%,投资调整是否超 10% 含预算内投资项 全自筹投资项目 教育部立项项目 省发改委立项项目 重新编写可研报告 未超范围 未超范围 编写调整原因报告 编写调整原因报告 经教育部批准后列入计划 向省发改委提交调整原因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规模调整是否 超 30%,投资调整是 否超 30% 调整项目规模或投资 附件 2 项目调整流程图 31 附件 3 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与调整计划编制流程 教育部 学校 学校在计划控制数的指导下编制并上报下年度计划建议表(“一上”建议方案) 每年第二季度由教育部下达下年度中央预算拨款的计划控制数 由于存在原定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不能完全落实的情况,学校需要对原定计划进行调整。 调整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需向教育部报送计划变更说明,并编制正式调整预算(“年度调整计划”),经教育部确认批准后才可作相应调整 学校第四季度 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再次修订上报下年度计划建 议 表(“二上”建议方案) 下年度年初 教育部跟据学校“二上”建议方案,经过审核、调整、确认后于下年度年初下达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2 年度基建用款计划编制 根据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学校资金情况编制草表 提交校长办公 会审批 未通过 返回修改 通过 提交财务处留底 向财务处申请用款,根据用款计划拨付款项 向财务处申请用款时,需填报资金拨划申请表,经财务处审核及学校有关领导“双签”批准。 并根据需要提供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工程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进度报表、工程竣工报告等相关文件 附件 4 年度基建用款计划编制及执行流程 33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为 规范基建前期工作的行为, 保 证 工程 前期工作 依法顺利开展 , 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 前期工作 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号,自 1990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自 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号,自 2020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号,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 [2020]29 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空军关于加强军用机场净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 [2020]2 号) 8.《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 1982 年 5 月 21 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00年 1月 1日颁布) 二、基建 前期工作 需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 基建前期工作需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如表 1 所示。 34 表 1 基建前期审批手续 编号 办 理 内 容 审 批 单 位 1 工程立项批文 教育部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3 消防审核批准意见书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4 建设用地批准书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 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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