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管员,每个重点专业村确定一名协管员,镇级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级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受聘后原身份不变。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业生产技术规 程; (三)建立本村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花名册; (四)监督指导辖区内生产者合理、安全、科学地使用农业投入品; (五)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品自检制度,引导农民对上市农产品主动送检; (六)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规范使用“三品”标识; (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八)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普及科学种植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三)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对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 ( 五)收集、报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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