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纳入合同内进行计量。 对于实际发生且向业主无法变更索赔的项目,项目部要依据内部变更审批权限,集体研究并报公司责任成本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单项费用包干的项目计量,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分阶段,结合所完成情况占总体包干费用的比例进行计量, 其费用一律不再调整。 第十五条 合 同总价包干的项目计量,中期计量要在合同总价内先依据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量。 合同约定风险包干系数的,在结算中对变更设计增减数量超过风险包干系数的部分予以补计。 没有约定风险包干系数的, 工程变更部分不得纳入验工计价。 第十六条 机械设备租赁项目计量,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应提供现场负责人签认的实际工作时间和租赁机械月份工作时间表方准计量,超出合同约定维修时间的费用要严格扣回。 第十七条 项目部在队伍管理中,对所属队伍的工程进度奖罚、质量处罚及上级处罚金等,要在验工计价报表中单列,并附上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对于上级对项目部 的整体工程进度处罚,项目部要结合各队完成计划情况做好处罚的分摊。 第十八条 合同外工程项目计量,可参照项目部范围内的统一施工单价和计量要求进行计量,对单项工程费用在 1 万元以上的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纳入合同内进行计量。 严控合同外费用计量手续,合同 6 外费用总额要控制合同内结算费用的 1%以内。 第十九条 计日工项目的计量,需要劳务方、现场工程师、现场调度三方签认并报项目总调度、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并注明施工位置、工作内容、工程数量、人工和机械的工作时间等情况后方可进行计量。 第二十条 计日工项目在调配人员和机械前必须向计划合同部提出使用计划,并由计划统计人员现场核实登记。 要严格控制零星点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凡一次计日工劳务工日数量在 30 个工日或计日工机械台班数量在 10 个台班以上时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或机械设备临时租赁协议,纳入合同外费用计量。 凡违规调派的计日工项目,计划合同部有权不予认可和计量。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所有内部计量单据除签字外,要全部采用打印,不得手工填报,以免他人图谋不轨,趁机修改。 第五章 验工计价程序和时限 第二十二条 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验工计价工作按月份计价、末次计价、最终结算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月份验工计价: 劳务施工项目计价:每月 25 日前计划合同部会同工程技术、安质、物资、财务等部门为下属各施工队进行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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