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与信息传递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求对方回复的事项应明确回复时间和相关要求。 2) 收件方应在收到文件后的 24 小时内以电话或按发件方要求的方式确认是否已如数收到邮件。 3) 收发件双方都应做好相应的收发登记,必要时发件方可以要 2 求收件方补办书面签收手续。 发件方应在涉密文件上明确注明“密级”和文件控制或保密要求,收件方的签收意味已接受发件方相应的保密要求并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电子文件 当面传递的电子版文件 1) 当面传递的电子版文件的载体或形式包括光盘、软盘、 USB盘和计算机红外线对传、网络共享等。 2) 收发双方应同意对某些文件以电子版形式传递,包括作为书面文件的配套版本和独立传递的电子版文件。 3) 有效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可视为有效文件,必要时,发件方应按收件方的要求尽快将文件的原件或其复印件递交收件方。 4) 收件方应当面检查、确认电子文件的内容,并应按发件方的要求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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