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主办担保机构合同内容摘要:

如下: 乙方 须认真调查与审核向甲方备案的再担保项目。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有关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缴纳再担保费。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甲方在乙方住所当地开展工作。 在 甲方向乙方支付再担保代偿资金后,乙方有义务代为甲方追偿损失,追偿所得应按照 本合同 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分配。 5 乙方应在每季度终了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上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有负债明细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乙方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乙方如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涉及诉讼、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再担保费的缴纳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 年 再担保费率为 : (六选一) %、 %、 %、 %、 %、 F. (二)乙方应在每月上报《再担保项目备案 表 》同时,向甲方缴纳备案表所对应的当月再担保费总额。 当月再担保费总额为当月各笔再担保项目再担保费的合计额,每笔再担保项目再担保费的计算公式为:再担保费 =担保金额再担保费费率期限调整系数。 期限调整系数依据被担保企业与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确定: 借款期限 期限调整系数 6 个月以下(含 6个月) 6 个月以上, 12 个月以下(含 12个月) 1 12 个月以上, 18 个月以下(含 18 个月) 其他依此类推。 (三)甲方指定的再担保费汇缴账户为: 账户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账 号: 4301024319100110220 开 户 行:中国工 商银行南京分行山西路支行 (四)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再担保费和对应的备案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向乙方开具再担保费发票。 第八条 再担保项目的代偿 (一)担保项目出现代偿时,由乙方先行全额代偿和追偿;乙方代偿并取得银行代偿证明后,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再担保代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再 担保代偿申请书。 风险分析报告,对代偿项目的情况作全面报告,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担保授信的保前调查、审查审批和保后跟踪情况,出现代偿的原因及过程,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及风险化解方案等。 被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保前调查 6 工作中能全面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所有必备要件。 保后跟踪管理书面记录。 相关法律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抵(质)押合同,借款借据等。 乙方的项目评审报告。 银行向乙方出具的代偿证明。 项目备案时向甲方提交的当月《再担保项目备案表》。 其它必要的材料。 (二)对乙方的任意一次代偿申请,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甲方审核乙方提交代偿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结合现场调查,确认乙方提出的项目代偿申请是否符合本合同规 定。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 条第(二)款第 1 项约定的 比例确定再担保代偿金额,并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承担再担保责任: ( 1)甲方再担保代偿金额不超过乙方再担保费余额的,全额代 偿; ( 2)甲方再担保代偿金额超过乙方再担保费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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