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纲变业主项目部制度汇编-精品内容摘要:
签证书、启委会文件等,并组织向项 目法人及运行单位移交。 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阶段产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报告、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概算、审定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变更文件、竣工图(含电子版)。 负责向业主项目部移交上述文件材料。 第六条 施工单位 (一)负责收集各自承包项目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安全措施,建筑、安装的开、复工报告,图纸会检、工程变更文件、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原材料及构件质量证明、质量检查及评定、设备开箱文件、设备调试文件、设备出 21 厂工艺等文件材料。 (二 )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竣工草图及全部变更设计文件,作为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依据。 (三)负责将上述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部整理、组卷、编目,向业主项目部移交。 第七条 监理单位负责收集对建设项目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监理文件。 (一)负责完成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旁站方案及审批、监理旁站记录等文件的编制。 (二)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全过程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三)负责审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竣工文件、竣工图的完整、准确性。 (四)按照文件材料归 档范围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组卷、编目 ,向业主项目部移交。 第八条 采购机构(含招标代理机构)、物资采购供应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环评、水保、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采购(含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设备监造大纲、设备监造计划、设备监造报告、设备监造记录等。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组卷、编目,向项目法人或业主项目部移交。 第九条 调试单位负责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系统调试大纲、调试方 22 案、措施、调试报告的编制。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组卷、编目,向业主项目部移交。 第十条 运行单位负 责收集、保管建设项目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组卷、编目,向业主项目部移交。 负责接收与运行、检修有关的项目档案。 负责运行、检修、技改等工作中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提供利用等各项工作。 四、归档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应符合《科学技 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2020)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 282020)的 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应按档案管 理的要 求,在档案人员的指导下,由文件形成单位(部门)按照《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 6~ 9 类)进行整理。 第十三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其形成规律;分类、组卷、排列、编目应规范、系统。 第十四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晰,图标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书写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等) 书写、绘制。 第十五条 归档的项目文件应为原件、正本。 凡本单位的发文、主送或抄送本单位的收文,都要求以原件归档;合同、协议及工程 23 启动验收签证书等需双方或 多方履行签字手续的文件,签字方均应以正本归档。 第十六条 各种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保书、出厂试验报告、复测报告要齐全、完整;证明材料字迹清楚、内容规范、数据准确,以原件归档;水泥、钢材等主要原材料的使用都应编制跟踪台帐,说明在工程项目中的使用场合、位置,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 各类记录表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表格形式应 统一。 各项记录填写必须真实可靠、字迹清楚,数据填写详细、准确,不得漏缺项,没有内容的项目要划掉。 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处理、缺陷处理报告等,应有闭环交代的详细记录(包括 调查报告,分析、处理意见,处理结论及消缺记录,复检意见与结论等)。 第十九条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外文材料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经翻译人、审校人签署的译文稿与原文一起归档。 第二十条 归档文件的纸张大小一般为 A4 幅面,装订边 为 厘米。 小于 A4 幅面的纸张的应粘贴在 A4 纸张上。 第二十一条 档案移交应通过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设计 院的 CAD 竣工图应转换成版式文件通过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移交;在移交纸质文件的同时,应移交同步形 成的电子、音像文件。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包括相应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并采用《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88942020)要求的格式。 24 第二十二条 电子文件整理时应写明电子文件的载体类型、设备环境特征;载体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档号、保管期限、密级、存入日期等;归档的磁性载体应是只读型。 第二十三条 移交的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内容的系统性和整理的科学性。 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并同时移交电子文件。 第二十四条 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一式三份。 (二)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三)竣工图编制单位依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设计更改等有关文件以及现场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制作全套竣工图。 (四)竣工图编制深度应与施工图的编制深度一致;编制应规范、修改要到位,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签名真实,不得代签或打印,不得用印章代替签名。 (五)竣工图均应编制竣工图总说明。 对有修改内容的竣 工图卷册,还应编制分册说明,其内容应包括修改原因、修改内容及提供文 件材料的单位等。 (六)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由设计单位在施工 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并在蓝图目录上签署竣工图的编制日期。 竣工图图 25 章样式及尺寸见图 1。 图 1 竣工图图章样式及尺寸(单位: mm) 竣工图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七)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修改的施工图应重新编制竣工图, 其标题栏中的设计阶段应由施工图阶段改为竣工图阶段。 图纸 编号按原施工图图号,其中设计阶段代字“ S”改为“ Z”。 竣工 图编制单位不需加盖竣工图图章。 (八)竣工图的审核由竣工图编制单位负责,由设计人(修 改人)编制完成后,经校核人校核和批准人审定后在图标上签署。 竣工图审查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竣工图章,进行复核、签字确认。 施工和监理单位加盖的竣工图章样式见图 2。 26 图 2 施工和监理单位加盖的竣工图章样式及尺寸(单位: mm) 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应填写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竣工图 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九)设备图如有修改,也应出修改图,确保最终版的设备图与实际相符。 (十)发生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 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将施工现场情况如实反映到图纸上, 经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签字后,提交设计单位制作正式竣工图纸。 (十一)根据合同约定,单独支付竣工图设计费用的,应由设计院重新制作全套竣工图。 五、归档时间及移交 第二十五条 业主项目部在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后 1 个月内,向项目法人移交项目法人应当归档保管的项目档案。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 3 个月内,向运行单位移交属于运行单位应当归档保管的项目档案。 27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监理、调试、调度等单位在项目竣工投产后 1 个月内,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将整理规范的项目档案 向业主项目部移交。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完成 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通过审查、审批后 1 个月内,将上述文件材料向业主项目部移交。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 2 个月内将竣工图提交施工、监理单位审核签章。 第二十八条 施工、监理单位在收到竣工图半个月内完成审核签署工作,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向业主项目部移交。 第二十九条 采购机构(含招标代理机构)、物资采购供应单位在完成环评、水保、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 采购(含招标)及签订合同、技术协议、设备监造协议等工作 后 1 个月内,由物资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上述单位向项目法人或业主项 目部移交。 第三十条 运行单位在项目竣工投产后 3 个月内,向建设管理单位移交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三十一条 项目档案的移交工作应在竣工投产后 3 个月内完成。 业主项目部应编制 2 份移交清册,分别与档案保管单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交接双方按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逐卷交接,完毕后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交接双方各存一份,以备查考。 六、档案验收 第三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28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重点工程和需创建国家、 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十三条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各项指标考核合格或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组卷、编目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由业主项目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 档情况; (四)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五)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所起的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三十五条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或业主项目部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项目档案验收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在项目投产后 3 个月内向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织单位报送项目档案验收申报表。 第三十六条 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验收组应提请项 29 目法人或业主项目部于项目竣工验收前,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安排项目档案的复查工作。 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 的,项目档案验收不予通过。 30 第 七 章 安全奖惩 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 2020〕 41 号 文件要求, 规范和加强 国家电网 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和考核,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 特制订 扬州张纲220 千伏变电站工程 安全奖惩细则。 奖励 参照公司对工程安全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奖的奖励办法。 处罚 政府有 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 等法规制度,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的, 建设管理单位 不再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本工程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扣罚标准。 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事故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 100%安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 故,每人次扣除 2050%安全保证金;发 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510%安全保证金。 (2) 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 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 100%安全保证金。 (3) 发生一般电网事故,每起扣除 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设备事 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 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 1020%安全保证金;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 520%安全保证金。 (4) 发生建筑、脚手架其他结构垮 (坍 )塌事故,每起扣除 2050%安全 31 保证金。 (5) 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 ,相关责任单位还 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管理性违章 (1) 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 度和措施,每起扣除 10005000 元。 (2)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 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 2020 元。 (3) 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 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 202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 未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 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2020元。 (5) 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 500。张纲变业主项目部制度汇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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