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依法享受工伤假待遇。 1事假。 员工因故需要请事假,须事先书面申请,由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全年事假不得超过天。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1紧急假:员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应请同事、家属、亲友、联系人以电话或当面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代为办理申请给假。 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 圴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假期必须连续使用 , 不得分次使用。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员工工 资不低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铜陵 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 企业 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具体工资结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以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决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 13 清单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 日前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日内一次性结清。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日安排员 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员工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或计件单价工资 的 150%支付加班 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个月内不能安排调休的,按 200%支付加班工 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 加班的,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七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个月内不能安排调休的,企业按员工本人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或 计件单价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证 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第三十九条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按员工工资的%(不超过 20%),扣除赔偿额后,发放的 14 工资不低于铜陵 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不属于克扣工资: (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2)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3)扣除依法赔偿给 企业的费用; ( 4)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由员工 承担的 抚养费、赡养费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实行绩效管理制度,设立月度奖、季度奖和年终奖。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员工每月、每季、年度出勤天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后,计发绩效奖金。 第四十二条 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其月度奖、季度奖和年终奖等 奖金未满一个 支付周期的,企业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卫生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具体分工抓落实。 企业定期召开安全卫生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卫生工作形势,解决企业安全卫生工作重大问题,对违 15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要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不断改善 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卫生规定标准。 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紧急救 援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按规操作的自觉性。 第四十五条 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员工职业病等防护知识;改善劳动卫生设备设施条件,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十六条 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要做好岗前检查、岗中检查、岗后自查工作,建立登记、建档、监督制度。 在发生火灾、触电、毒气泄露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拨打火警 119和急 救 120电话。 第四十八条 企业食堂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律规定,定期清洗消毒,严防食品霉烂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 第四十九条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在 1个月之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16 工伤认定申请,依法支付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间生活费等相关待遇,伤残等级评定后,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第五十条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五十一条 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 保险的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第五十二条 企业及时为员工提供工作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高温和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的员工实行一定的补贴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将不定期 举行如春游、运动会、 劳动竞赛等活动来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 生活,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第十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十四条 企业实行岗位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 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 17 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第五十五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新招用的员工于报到当日开始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有企业简介、劳动合同与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卫生规程、品质观念、行为规范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内容有管理技巧、沟通艺术、操作技能、供销采购、技术研究等。 第五十七条 对新任岗位调(转)岗的员工,企业采取分类、分岗等形式,进行有序转 岗培训,促进员工工作技能的提高,尽快适用新岗位要求。 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专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经过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筛选后,可选送进行专项技术培训,企业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尚未履行月数所应分 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8 第六十条 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 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决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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