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b054fg033f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社会内容摘要: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 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集中采购机构 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集中采购机构 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补充、时间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 都不退还。 五 、 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 询问 、 质疑 、 投诉 14. 询问 投标供应商 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 招标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 作出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 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 5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 15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 02062791628; 传真: 02062791628 地址:广州市 越华路 118号之一 810室;邮编: 510030 16. 投诉 投标供应商 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 州 市仓边路 26号 8楼 电 话: 02083188580、 8318858 83188500、 83188511 邮 编: 510030 传 真: 02083357559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 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18. 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 中 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 10%, 签订补充合同 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19. 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部分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八、 适用 法律 20.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 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16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 开标 1 集中采购机构 在 《投标邀请函》 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 开标时,由 投标供应商 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 投标供应商 名称、 《报价一览表》 内容。 未宣读的 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 集中采购机构 做好 开标 记录,开标记录由 各 投标供应商 代表 签字确认。 二、 评标委员会 4.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 招标文件 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 投标供应商。 6.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 投标供应商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 书面要求 投标供应商 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三 、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8.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 法。 9.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 评审 ,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 要求。 只有全部满足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无效投标 不能 进入 技术、商务及价格 评 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 投标供应商 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评分总值 最高为 100分,评分 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17 权重 % % % 技术 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技术评审表》); 商务 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商务评审表》 价格 评审 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 : 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计算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计算汇总 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 2) 对投标 服务 的关键、主要内容 , 投标供应商 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 3) 对投标 服务 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 , 投标供应商 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 投标供应商 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 投标供应商 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 价补充计入其评标 价; 4) 对非关键 、非主要 内容 的费用,如果 投标供应商 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 价 ; 5) 对数量的评审,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所明示数量为准; 《用户需求书》 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 考 投标供应商 的澄清文件决定; 6) 本条款中 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 核实 价。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时,报价给予 C1的价格扣除( C1的 值为 6%),即:评标价= 核实 价 (1- C1); 2)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 体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必须为 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 价给予 C2的价格扣除( C2的 值为 2%),即:评标价= 核实价 (1- C2); 3)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4)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计算 价格 评分:各有效 投标供应商 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 投标供应商 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 18 价格评分 = (基准价247。 评标价) 100 评标 总得 分及统计 : 将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 投标供应商 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 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 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 中标供应商 的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 投标供应商 名单 : 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将各有效 投标供应商 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 1)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 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 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排名第一的 投标供应商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 投标供应商 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的 确定 : 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 中标供应商 ,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供应商。 12. 发布中标结果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 ()。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 中标供应商 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 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 中标供应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 中标供应商 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要求 (与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资格性审查 见《 投标供应商资格 》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超过采购预算而采购人能支付的;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投标供应商应能做出合理说明。 、主要设备没有报价漏项。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A、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办法将保证金送交银行的银行交 款回单复印件; B、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原件 )。 90 天。 (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9.“★ ”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 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 评委会 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4.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 投标供应商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 投标供应商 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附表二: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审表 序号 投标人 评审项目 权重 1 实施方案 投标人对用户需求的响应程度以及该项目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情况: 优: 1820分,一般: 1012分,差: 24分 20 2 管理模式 项目的管理架构、运 作机制、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以及 类似 物业服务的熟悉度等情况: 优: 1820分,一般: 1012分,差: 24分。 20 3 人员管理 ①人员配置 (10分 ):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各类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各岗位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完全满足用户要求、方案优越的,得 810分;人员配备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合理配置得 35 分;人员配备未完全满足用户要求,得 0分。 ②人员培训 (10分 ):对各类人员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b054fg033f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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