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鑫都汇车场管理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切司乘人员在车辆停妥后,应尽快离开车场; 车场内不准吸烟; 1 车场内停泊车辆不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后果,该车辆所属单位 /车主或司机应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保持车场内整洁。 三、 离开车场 在停车场出口,视情况需要,保安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司机出 示该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9 出闸时,严禁不听指挥,强行驶离; 载货时驶离本停车场,应出示本管理处认可之出闸纸,不能出示或出闸纸模糊不清者,保安员有权阻止其驶离 车场 ; 在车辆可以出示出闸纸后(如有缴费之票据亦一同提供),保安人员将按照手续办清而准许其驶离本停车场。 由此而可能发生后果, 车场 一概不负责; 车辆缴款放行后,需尽快离场,以免阻塞车道; 四、 其他 保安部将有权扣留任何车场内之违章停泊车辆,直至所有有关车场之费用完全缴付。 根据第四 项第一条例,保安部或其职员有权将该违 章停泊车辆锁扣,或知会公安部交警大队将车辆拖离车场。 如果取回车辆,须先付人民币两百元锁扣车辆放行手续费,另外每日壹百元的拘留租费。 所有以第四 项第 2 条,被拘留的车辆,必须提交有效的行车证及驾驶证才可申请领回。 如果由扣留之日起三个月内该车无人认领,管理处将交由公安局辖下有关部门处理。 如因司机之疏忽或任何原因,引至车场内之设备等(包括停泊车场之车辆)受损,该车司机 /车主理应负责赔偿及其他责任。 遇有紧急事故,管理处可即时在车场内外张贴通告: ( 1) 禁止车辆进出车场; ( 2) 禁止任何人仕进出车辆。 车场开放时间将会在车辆入口告示牌上写明,但管理处有权在有 10 需要时修改。 泊车位月租费用会因市场价格而调整,如有任何更改,管理处将致函各车位租户收取新费用。 未得管理处同意,不准在车场内洗涤或修理汽车。 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证泊车又或更换泊车位,管理处将有权扣除押金及取消车辆的停泊权,并收回 停 车证。 注:此守则可作随时修改,并不作另行通知,所有人进入车场前必须留意本管理处贴在当眼处的告示。 第六节 日常管理重点 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 度,并遵照执行。 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固定 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 固定 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建议 采用临时 停 车卡 与月卡 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 11 避免事后纠纷。 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 、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停车场将安排专职 人员 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在停车 管理人员 手中将备一份月 卡 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 (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 作 好事件报告。 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 管理处 要按规定给予协商处理 或不提供车位。 第七节 车场应急措施 一、 停车场发生火警 —— 需即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或打 119报警。 如火势较小,可以即时用灭火筒进行扑救; 12 如火势剧烈,难以控制时,则协助其他人员疏散撤离。 二、 如遇车辆失窃 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保安部报警,在警察未到达现场之前先用围栏围住现场守候,同时给事主作简 单记录。 三、 车场发生车祸 如发生人员损伤,需马上打“ 120”电话叫急救车; 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主管或报警; 对现场进行拍照留底; 疏导其他车辆,免致车道堵塞。 四、 车场发生水浸 应准备一定的沙包,以作应急之用; 如发现水浸,应即时通知保安中心及工程值班室,进行紧急排水; 调派人手用沙包进行堵截水源; 如遇水管爆裂,马上到水制房关闸。 五、 发现可疑物品 发现可疑的物品,请不要搬动,可通知部门主管处理。 六、 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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