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提纲内容摘要:

务、无偿、诺成、要式、从合同;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依法定程序穷尽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前,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也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前,保证人免责) 追偿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 还。 例:甲欠乙 100 万,主合同约定甲 6月 1日前还款。 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 “若甲不能履行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6月 1日过后,甲未还款。 乙 6月 2日找丙要求偿还。 问: 1)此时,丙如何行使权利。 (先诉) 2)设经法院审理并强制执行甲的财产后,仍有 20 万不能清偿,丙应否承担责任。 承担多少。 承担后能否追偿。 向谁追偿。 3)设甲本无财产,丙为富豪。 甲乙同谋谓丙曰: “甲,富豪也。 吾二人近来有生意往来,请君做保人,担保一二 ”。 丙信,欣然同意。 后甲果真到期不能还款,问丙该如何。 合同的担保 —— 连带保证 ●含 义: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两种形式: 明示:保证合同直接约定为连带保证 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 例:甲欠乙 100 万,丙为连带保证人,后甲到期未还款。 乙直接找丙要求偿还。 丙能否拒绝。 合同的担保 —— 抵押权 ●概念:不移转财产的占有,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物保 ●抵押物 不可抵押的财产: 国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 有争议的财产 ●抵押权的生效 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生效后,只有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强制的,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例:甲乙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约定不去登记,抵押权能否成立。 登记对抗主义:运输工具、企业设备等动产,登记是对抗要件,即不登记,抵押权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甲欠乙 10 万,甲以自己的汽车 1辆设定抵押,未办理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 9万元将汽车卖与丙,丙事先不知道该汽车的抵押事实。 乙知道后诉至法院,称不同意甲出卖,主张甲丙合同无效,问,该如何解决。 为什么。 合同的担保 —— 质 押权 ●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作担保 ●质权的生效 ——必须交付质物,否则质权不生效,质权合同成立 例:甲欠乙 20 万,甲以自己的汽车 2辆设定质押, 3月 1日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月 5日将 2辆汽车开给乙,乙放入自己车库。 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质权何时生效。 ●权利质权 第 7 页 共 16 页 合同的担保 —— 留置权 ●概念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构成要件: 标的物是动产 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须债 权已届清偿期 须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基于统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留置除外) 例:甲公司与一运输 个体户 乙 6月 1日签订运输木材的合同,委托乙将木材从南京运到上海,到上海后付运费。 乙于 6月 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 问: 1)乙可否留置该批木材。 2)设甲虽未付运费,乙还是将木材交给了甲。 8 月 1 日,甲又委托乙运一批钢材,同样约定到沪后付运费。 当天,乙将待运输的钢材留置,称: “赶快交 6月 3日木材合同的运费,否则,两个月后我把这批钢材卖掉,扣除上次欠的运费。 ”乙的作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3)设本例中乙是一家运输公司,则 2)中,乙的作法是否合法。 合同的担保 —— 留置权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P72 ( 4)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① 对债务人的处分权有所限制 ② 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以换回留置物 ( 5)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 •留置权人的权利 ① 对留置物的占有权;② 对留置物产生的孳息的收取权 ③ 对留置物的保管和使用权;④ 因保管留置物而产生费用的求偿权 ⑤ 对债务人请求返还或交付留置物的拒绝权;⑥ 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人的义务 ① 妥善保管的义务;② 不得擅自处分留置物的义务 合同的担保 —— 定 金 ●概念 ——P74 ●特征 要式合同 实践合同(必须交付金钱) 限额性(自由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例:甲、乙 6月 1日签订一购销合同,内有定金条款,约定甲给付定金 10 万。 后甲 6月 20 日交付 8万给乙,乙接受。 问: 1)定金合同何时成立。 定金数额是多少。 2)设本例中合同标的是 30 万元,那么甲乙定金合同中定金数额是多少。 ●定金的种类 ——P76 ●定金罚则 ——体现定金的惩罚功能 交付方违约的,丧失定金 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履行了合同,定金作为价款处理 部分履行的,依相应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预付款(不具惩罚性) 订金(仅惩罚交付方) 合同的变更 ●概念 ——是指合同 内容 的变更 ●条件: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瑕疵; 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法定情形:如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悬殊过分的,可请求; ●效力 ——指向将来,不影响之前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转让 ●概念 ——是指合同 主体 的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不变。 ●合同权利转让 ——又称债权让与 (1) 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 ①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②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③达成合意 ④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⑤ 及时通知债务人 注意 ——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只通知即可。 合同权利转让 ( 2)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内部效力 第 8 页 共 16 页 ① 合同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② 从权利随主权利转移 ③ 证明文件交付 ④ 权利瑕疵担保( 让与人应当承担 ) •外部效力 ① 债务人与 让与人 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②债务人与 受让人 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可主张抗辩权和抵消权 合同义务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 ——又称债务承担 (1) 合同 义务转让的要件 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免责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并存的债务承担 ① 必须有有效的债务 ② 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③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义务转让 ●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全部转让) ① 原债务人免责,新债务人产生 ② 新债务人可主张抗辩权 ③ 新债务人承担从债务 ●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部分转让) ① 债务主体人数增加 ② 以原债务为限 ③ 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 连带 债务 ④ 抗辩权的行使 合同义务转让 例:赤壁之战中,诸葛亮让周瑜运 10 万支箭过来,代 价是 10 万吨粮草。 1)设诸葛亮忙于草拟作战计划,对关羽说,你去收箭,到时候我安排粮草给江东,并告诉了周瑜。 问这属于什么。 2)设江东鲁肃说,周都督很忙,我来造箭给诸葛,周都督只管收粮即可,并修书给诸葛亮征求意见,诸葛欣然同意,问这属于什么。 3)设周瑜认为,我堂堂一大都督,岂肯与孔明小子做如此小儿科的交易,于是让鲁肃筹箭运输并督促收粮,孔明也同意,问这是什么。 合同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P8788/P90 (1)要件 ① 原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② 原合同具有可转让性 ③ 出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协议,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2)效力 转让人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移给受让人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即合同消灭 ——原因、效力( ) ●合同的解除 解除的分类 1)协议解除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违法,自由为之 2)单方约定解除 ——合同约定解除的事项出现 3)单方法定解除 ——法律规定解除的事项出现 a、不可抗力 b、预期违约 —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例:甲、乙 5月订立合同,甲买乙祖传的元青花瓷器一件,约定 7月 1日交货。 6月 6日,甲约乙看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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