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设计咨询合同内容摘要:

业主 须完成本第三条所述的任务和行动(作为举例但不限于这些任务和行动),包括向 万豪设计公司 提供 万豪设计公司 完成其在 本合同 项下服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本条并未涵盖业主 的全部责任,凡 项目 项下不属第二条中特别规定为 万豪设计公司 责任的任何责任均属 业主 的责任。 基本责任 业主 须自行或通过其 专业顾问 : A. 书面指定一位 业主代表 ; B. 编制和更新所有 项目 活动的 项目进度表 (包括与 万豪设计公司 举行设计会议和 向 万豪设计公司 提交提案的日期、为 管理公司 做正式演示的日期以及所有施工活动的日期)并使其保持有效;该等 项目进度表 经 业主 和万豪设计公司 核准后须由双方签字、注明日期,并作为附件 B,以引述方式纳入 本合同 ;在任何活动不能如期进行或 项目进度表 有任何更新的情况下,迅速通知 万豪设计公司 ; C. 编制并向 万豪设计公司 提交 项目预算 ,供 万豪设计公司 审查评价; D. 参加(并在必要时责成 专业顾问 参加) 项目进度表 中规定的每次会议, 6 会议地点将由 业主 和 万豪设计公司 共同约定; E. 在未经 万豪设计公司 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改变、修改或变更已得到 万 豪设计公司 核准的任何文件;并且 F. 确保 酒店 在 开业日 具备由双方签字并署明日期且作为附件 H 引入 本合同的 备件清单 项下的备件。 设计责任 项目 设计的各个方面均须由 业主 负责。 在履行上述责任的过程中, 业主须自行或通过其 专业顾问 : A. 从 万豪设计公司 推荐的合格公司名单中选择并聘请 室内设计师。 B. 编制 设计图纸及文件 (包括 室内设计文件 )和正式演示所需的资料,交由 万豪设计公司 依照附件 J和 项目进度表 予以核准;正式演示所需资料须在正式演示之前(不少于十五( 15)个 工作日 )提交给 万豪设计公司 ; C. 将 万豪设计公司 对每个提 案和每次正式演示的意见纳入以后的 设计图纸及文件 中,并将该等 设计图纸及文件 重新交由 万豪设计公司 核准;在得到 万豪设计公司 核准后,依照附件 J提交的每一份该等 设计图纸及文件 均须统一作为附件 C,以引述方式纳入 本合同。 D. 在日期已定的演示之前不少于十五( 15)个 工作日 将附件 K之 提案 V和VI 所规定的正式室内设计演示板和文件提交给 万豪设计公司 ;在 业主 和万豪设计公司 的共同同意下,修改正式室内设计演示板和文件以采纳 万豪设计公司 的意见; E. 与 万豪设计公司 全面合作,修改和修订正式室内设计演示板和文件以得到 管理公司 对室内设计概念的 最终接受; F. 将 万豪设计公司 依照第 设计图纸及文件 中; G. 在交付 查对簿 所列 装饰物品 的订购单之前,(如果接到要求)将该等订购单的副本交由 万豪设计公司 审查;并且 H. 向 万豪设计公司 提供所有将由 业主 采购的 经营物品 的样本,以便 万豪设计公司 审查核准该等物品是否符合 物资文件 ;但是,对 酒店系统 而言,任何替代品均不允许使用。 业主 采购的任何 酒店系统 均须是 万豪设计公司 所要求的特定构造、型号和种类。 7 施工责任 项目 施工的各个方面均须由 业主 负责。 在履行上述责任的过程中, 业主须自行或通过 其 专业顾问 或承包商: A. 管理 项目 施工所聘承包商的工作; B. 在实施 项目工程 之前,将承包商为 项目 提交的附件 G 所列 提案 交由 万豪设计公司 审查和评估; C. 确保任何 项目工程 的任何部分在其 施工文件 和 提案 得到 万豪设计公司 核准之前均不得开始施工; D. 按季度向 万豪设计公司 提供费用预测,将预测的 项目 费用与 项目预算 进行比较; E. 对 万豪设计公司 指出的不符合业经核准的 设计图纸及文件 或 标准 的 项目工程 加以拒绝并责令纠正或返工; F. 项目 竣工后,向 万豪设计公司 提供一( 1)套完整的保证书、担保书、经营手册、 竣工图和说明书; G. 采购、安装并确保 酒店 在 开业日 将具备业经核准的 设计图纸及文件 和 物资文件 中所列的全部 装饰物品 、 行业设备 、 经营物品 和经营 酒店 所需的其它设备; H. 在施工开始时,提供并安装一( 1)个标示早期建筑的标牌,并且在施工期间,提供并在建筑上安装一( 1)幅标语,该等标志和标语上均须按照万豪设计公司 的要求书写“万豪” 二字;但是 万豪设计公司 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除去该等标志和 /或标语;并且 I. 对所有的场所和表面(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厨房设备以及所有玻璃表面的内侧和外侧)加以彻底和最后的清扫,使 酒店 处于干净、整齐和有序的状况,适于其预定的用途,适于占用,并且一切准备就绪。 环保责任 业主 须自行或通过其 专业顾问 : A. 在 生效日 起的六十( 60)天内,聘请 环保顾问 对 场地 进行调查,以( i)确定 场地 符合 环保法 ,是否存在任何 有害物质 ;并且( ii)起草一份包含上述调查结果、真正符合附件 E所列要求的书面报告; B. 合理可行地尽快向 万豪设计公司 提交 环保顾问 起草的环保报告(英文)的副本;如果该等报告显示 场地 上、 场地 周围或 酒店 内存在或可能存在 有害 8 物质 , 业主 须向 万豪设计公司 咨询,以确定对 场地 或 酒店 进行进一步环保调 查(如需要的话)的范围;并且 C. 负责支付因寻找、处理、去除、转移和处置 有害物质 而产生的全部开支。 对经营物品的采购 A. 业主 须及时为需由 业主 采购的那些 经营物品 招标。 需由 业主 采购的 经营物品 必须严格遵守 万豪设计公司 的要求。 业主 须向 万豪设计公司 提供将由 业主 采购的 经营物品 的样本,使 万豪设计公司 能够审查核准该等物品是否符合 物资文件 ;但是,对 酒店系统 而言,任何替代品均不允许使用。 业主 采购的任何 酒店系统 均须是 万豪设计公司 所要求的特定构造、型号和种类。 B. 本合同 中并未预期 万豪设计公司 将自行采购任何 经营物品。 如果 业主 要求 万豪设计公司 或其指定的一家 关联公司 采购某些或所有的 经营物品 ,业主 与 万豪设计公司 或其 关联公司 须另行订立一份采购合同,其中将列明 万豪设计公司 或其 关联公司 进行采购的条款和条件。 9 第四条 报酬和帐单 第 二 条项下服务的报酬 业主 须就 万豪设计公司 依照第 二 条提供的服务向其支付报酬,总额为: A. 一次总付数额为 十一万 美元 ( US$110,000) 的款额加适用税款;加上 B. 万豪设计公司 在提供 项目服务 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例如邮寄费、运输费、文件复制费、交通费、通讯费、与会费、日 出差津贴、生活补贴以及类似的费用。 额外报酬 如因 万豪设计公司 不能控制的情形 万豪设计公司 进行了额外工作, 万豪设计公司 有权增加其报酬。 在开始进行该等额外工作之前, 业主 与 万豪设计公司 须就进行额外工作的报酬和支付条款达成一致。 该等额外工作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1. 应 业主 要求提供的超出 本合同 范围的服务。 2. 业主 与 万豪设计公司 先前一致认可的 设施准据 出现变化(除非该等变化是由 万豪设计公司 造成的)。 3. 因( a)不符合 标准 的情形,( b)不完整的提案,或( c) 业主 对业经核准的 设 计图纸及文件 做出的改变需对文件进行再次的审查。 4. 因全部 设计图纸及文件 和 项目工程 未按照 项目进度表 完成而造成的延误。 ; 5. 万豪设计公司 在 本合同 项下提供服务的开支大幅增长,而该等开支的增长是由某个 非常事件 造成的。 帐单 万豪设计公司 须就根据第 条和第 条的报酬向 业主 出具下述帐单: A. 万豪设计公司 将按月向 业主 出具帐单,帐单所列款项包括第 条项下基于 付款时间表 (附件 F)应付的款项和在准备帐单的时期内产生的实际费用。 业主根据 临时咨询服 务合同 而 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报销费用)将计入 付款时间表 中的相关付款金额中。 第 条项下应付的款项则将由 万豪设计公司 依照 万豪设计公司 和 业主 已一致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向 业主 出具帐单。 10 B. 在 万豪设计公司 出具帐单之日起的三十( 30)日内, 业主 须以 美元 向 万豪设计公司 支付帐单所列款项,并且付款须以电汇方式付至帐单上所指定的帐户。 业主 须支付任何适用的电汇费用。 未依照 本合同 规定支付的任何帐单款项均须计息,年利率为 出版刊物 在上个 会计时期 最后一个 工作日 公布的 优惠利率 外加四( 4)个百分点,自上述款项最初本应支付之日算起。 C. 业主 就与帐单有关的任何争议须在收到帐单之日起的十( 1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万豪设计公司。 帐单没有争议的部分须在第 B款规定的日期到期应付。 双方须尽其最大努力尽可能迅速地解决争议。 争议一旦得到解决,帐单上所有到期但尚未支付的正确部分须从帐单出具之日起的三十( 30)天后按第 B款规定的利率开始计息。 税 业主 负责支付 中国 政府机构可能征收的所有税项。 因此,给予 万豪设计公司 的报酬和付款不得因任何税收而被减少。 尤其是: A. 业主 须负责支付对根据本第四条应支付给 万豪设计公司 的任何款项或根据本合同 给 万豪设计公司 或其 关联公司 的任何其他付款所征收或从中扣除的一切增值税、商品与服务税、营业额税、销售税或类似的税项(如有的话)。 如果 中国 政府禁止或另行限制 业主 缴纳上述税款,则 业主 须向 万豪设计公司 或其 关联公司 额外支付一笔款项,使 万豪设计公司 或其 关联公司实际收到的款额相等于该等付款按照规定本应支付的全额。 上述增值税、商品与服务税、营业额税、销售税或类似税项的款额,连同与该等税项相关的付款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付款,均须由 业主 付给 万豪设计公司 或其 关联公司 以使 万豪设计公司 或其 关联公司 实际收到的关于该等 付款的款额(在支付该等税项后)相等于该等付款按照规定本应支付的全额。 如果适用法律要求 业主 将上述任何税款直接付给某政府部门,则 业主 须迅速支付该等税款并在收到付款收据或其它书面凭证后立即将其提供给 万豪设计公司或其 关联公司。 B. 如果由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目前或今后要求的任何税项、派款、进口税、关税、费用、税捐或责任, 本合同 项下应向 万豪设计公司 或其任何 关联公司 支付或报销的任何款项须被扣减或预扣,则 业主 须向 万豪设计公司 或上述 关联公司 额外支付或补偿一笔必要的款项,使 万豪设计公司 或上述 关联公司 在上述扣减或 预扣之后实际收到的款额相当于 本合同 项下规定应付或应予报销的全额。 C. 如果 本合同 需要缴纳任何印花税,则该等印花税的开支需由 业主 承担并且该等印花税需由 业主 缴纳。 付款限制 双方同意: 本合同 中所述的费用和报销款项是双方一致同意付给 万豪设计 11 公司 的报酬。 如果任何 中国 政府机构减少、禁止或另行限制第 条规定应付 万豪设计公司 的费用和报销款项,双方须共同实施替代性的安排或其它协议,以使 万豪设计公司 因上述行为而遭受的亏损得到弥补;但是,该等安排或协议不得使 业主 或其 关联公司 的开支总额得到增 加。 第五条 合作与变更 合作 对 本合同 所预期的一切事项,双方及其各自授权代表均须采取全面合作的政策。 基于 本合同 中所含谅解,每一方均同意出于诚信采取下述行动: A. 迅速开始、勤勉从事和及时完成 本合同 对本方要求的一切工作;并且 B. 进行充分合作,使每一方均能(通过其指定代表人)定期和合理地获悉编制和审查 项目 所需文件、技术数据和其它资料的进展情况。 业主 与 万豪设计公司 同意:对每一方交由另一方审查的所有文件、技术数据和其它资料,接收一方均须迅速审查,并且接收一方须有合理的时间进行审查并做出答复。 对 来自另一方的所有书面或口头通讯, 业主 与 万豪设计公司 均须做出完整和准确的答复。 变更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 项目 业经核准的设计、平面图、布局或说明书做出任何重大变更,或责成他人做出任何重大变更。 只要 万豪设计公司 对所有平面图和说明书提出的意见或修改符合第一条的规定, 业主 即须尽其最大努力实施该等意见或修改。 第六条 保证 设计保证 在提供 本合同 项下的服务时,对于任何设计、平面图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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