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内容摘要:

四、上述程序完成后,经集团批准,提供相关资料,在当地办理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营业场所配备公司标志和公司铭牌。 五、开立分公司银行帐户,并报集团财务部。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分公司人事管理 一、各级分公司经理的聘任、解聘、调动由集团直接管理,分公司经理定期向集团述职,接受集团的领导。 二、各级分公司财务主管和省级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须持有在集团注册的国家注册证书或在聘任后 3 个月内注册证书改注到集团 )由分公 司推荐,经集团批准后, 由集团聘任,实行双重管理。 根据需要集团公司派驻财务主管。 三、 监理项目总监由集团任命。 四、 各级分公司其他人员的聘任、解聘、调动等由分公司经理负责。 五、各级分公司经理、财务主管、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证件复印件、简历在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的合同管理 一、集团是对外承担责任的法人单位,合同签署权在集团公司,未经授权分公司不得私自签订合同。 特殊情况下可由分公司说明情况,提出申请,经集团授权委托后分公司方可签署,合同签署后及时报集团备案。 二、各级分公司申报签订合同时应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 162 数如数上报,合同中的开户银行帐号为集团公司开户银行帐号。 三、所有不符合程序私签合同的行为,集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合同额 30%的经济处罚或扣减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分公司财务管理 一、分公司的财务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税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财务核算,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二、集团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财务收支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营业收入全额汇入集团 公司帐户,付款数额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核准、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付款、分支机构报帐核销制。 或者根据需要,集团公司派驻财务会计。 负责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与核算。 三、分公司经集团授。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