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之债权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同意的其他较晚日期。 交割条件 在符 合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于交割日进行贷款债权的交割: 如下列约定的条件已经满足: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全部买价,以及第 条约定的滞纳金等全部款项。 甲、乙双方已经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如乙方为境外投资者,甲方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部门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出具的备案 确认或批准文件。 交割前的准备 交割日前的第 2 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费用结算明细表》,列明基准日后对本次交割的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回收、发生的处置费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若在过渡期内,甲方对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回收的,则甲方应于交割日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后的款项移交给乙方。 贷款债权的交割及资产文件的移交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的交割时点,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时点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即乙方 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时点期间贷款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 交割日起 10 日内,甲方应在其住所或其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将《资产文件清单》中所列的、与本次转移的贷款债权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相应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清单》见本协议附件三)交付乙方,并按照本协议附件四规定的格式逐户出具转让确认函。 乙方在确认收到移交的资产文件后,应按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格式向甲方出具资产文件收据,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资产文件及服务协议。 该收据一经 8 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延迟签发或不予签发资产文件收据不能成为甲方未履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文件)交付义务的抗辩事由。 交割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虽然 自交割时点起至相应资产文件移交前,甲方仍负有维护对应贷款债权的义务并应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资产文件及服务协议,但甲方并不承担交割后所产生的任何风险。 交割后的合作 甲乙双方 应在贷款债权全部交割后,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将贷款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方。 通知费用由 方承担。 公告通知方式。 即在 (填写媒体名称)上发布贷款债权转让公告; 书面通知方式。 即对每一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方单独发送书面贷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权转让通知书之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六。 如受案法院否认甲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贷款债权转让事宜效力的,甲方可在乙方的要求下,采取该法院认可的方式将贷款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对贷款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贷款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贷款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如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 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动产且为甲方实际占有或控制,甲方应于交割日后尽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领取该等资产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照该书面通知的规定向乙方交付该等抵债动产,乙方逾期受领的,需自行承担相应动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配合乙方办理机动车、 9 船舶、航空器等动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虽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鉴于甲 方受让或承继的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及抵债资产性能低下、质量残次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 乙方办理已转让的贷款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 如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中缺失部分 对于乙方 主张 和行使 贷款 债权 具有重大影响的 借款 合同、借据、 债务重组协议、 催收证明、物权担保登记 凭证 或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原件,甲方 在交割日后 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 降低因该等文件原件缺失而可能遭受的损害。 虽 有上述规定,乙方不得以 贷款债权证明 文件原件缺失为由拒绝付款 或进行交割 ,甲方不承担提供上述 贷款债权证明 文件原件的责任。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服务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 对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准日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乙方同意,一经交割,其将承继甲方自基准日起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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