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培训教材内容摘要:

L 表的功能,各预算单位在 EXCEL 表上对每条预算指标编制下月用款计划,再导入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填制用款计划时要注意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区分。 其中,对直接支付财政统发工资部分( 以应拨合计数为准),可参照上月发放数据略大填报,防止统发工资户出现赤字,年终再进行清算。 单位申报下月用款计划可在每月 1— 15 日进行。 计划的审批 计划审批的流程是:单位经办人 —— 单位财务负责人 —— 主管部门经办人 —— 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 —— 财政局业务处专管员 —— 业务处负责人 —— 国库处专管员 —— 国库处负责人 —— 财政局负责人。 各审批环节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的内容:用款内容是否和预算指标相符;是否符合进度要求;支出类型是否符合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划分范围等。 各审批环节经办入对用款计 划可提出修改,并提出修改意见;既可修改数据,也可通过修改数据,修改支付类型。 各环节负责人只能审核,不能修改,不同意退回。 每环节修改都有历史记录和颜色提醒标志。 计划审批的控制截止时间是:基层单位 15号前上报;主管部门 18 号前审核;财政业务处室22 号前审核;国库处 25 号前审核。 各环节若不能及时审核,系统按默认日期自动予以通过并转入下一环节,责任由上一环节来负。 计划的批复 市财政局负责人签批计划后,国库处在网上批复各预算单位。 在试点期间,同时将汇总的计划书面批复主管部门和基层预算单 位,并抄送国库支付中心、人民银行。 (二)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的定义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用款单位(预算单位)提出申请,交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主要有:人员支出中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等财政统发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暂不含需要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下同)的支出;公用支出中列入财政统发工资条的工会费支出;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离退休金、住房补贴等财政统发工资支出;专项支出中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以及支付对象明确、可以实行直接支付的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涉及的表格 ( 1)预算单位填写的表格:《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预算内/外)》。 ( 2)国库支付中心填写的表格:《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资金通知单》、《财政支出日/月报表(预算内/外)》。 ( 3)代理银行填写的表格:《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 /外)》、《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预算内 /外)》。 财政直接支付需附带凭证 ( 1)工资:财政局工资统发的批复文件、工资数据盘。 ( 2)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 —— 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采购除外)、发票原件的复印件门【加盖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印章】;定点采购 —— 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发票原件的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 3)工程采购支出:概算批复或调概批复、年度投资计划批复、用款计划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价款结单、购货合同、发票(视情况而定)。 财政直接支付的工作流程 财政直接支付由基层预算 单位提出申请,直接报国库支付中心。 目前按下列步骤办理: ( 1)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发生财政直接支付支出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预算内 /外)》,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预算内 /外)》按款分项填写,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等专项支出按项目填写。 ( 2)国库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报来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预算内)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并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资金额度通知单》,经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预算内 /外)》发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用款单位,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核算凭证。 ( 5)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后,在当日 15: 40 前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单位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送人民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单笔业务达 500 万元以上的可在 15: 40 前进行实时清算)。 ( 6)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 /外)》和签章的支付的支付凭证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帐,并编制《财政支出日 /月报表(预算内 /外)》分送国库处和综合处记帐。 注意事项 ( 1)基本建设支出中尚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的支付,由建设单位依据《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 —— 月用款计划表》和有关支付凭证(购货合同或中标供货合同等)的复印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清书(预算内/外)》,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财政直接支付。 ( 2)有多项资金来源的基建工程项目,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 如果其他来源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 50%的,财政将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性资金。 ( 3)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财政部门核实原因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支付手续。 ( 4)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部门零余额账 户或预算外支付专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 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并通知国库支付中心,由国库支付中心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计划。 对需要支付的资金,重新办理支付手续。 ( 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报送电子文档,两者内容必须绝对一致。 ( 6)预算外资金由“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进行直接支付,预算资金由“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直接支付。 (三)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授权支付用款计划自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 付凭证》,在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额度(计划)内,通过该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内/外),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主要有:人员支出中的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支出、其他人员支出等;公用支出中剔除政府采购支出和统发工资中的工会费后的其他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除财政统发工资支出外,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中暂未实行政府采购、暂不能直接支付的支出。 ( 1)预算单位填写的表格:《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 2)国库支付中 心填写的表格:《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计划)通知单(预算内/外)》、《财政支出日/月报表(预算内/外)》。 ( 3)代理银行填写的表格:《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外)》。 ( 1)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国库处下达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 ___月用款计划表(预算内/外)》,使用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时(必须在授权支付资金计划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 ( 2)代理银行在国库支付中心下达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计划)通知单(预算内/外) 》内对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审核确认后,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提出的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支票、汇票等形式,通过该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将预算内、外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后,在当日 15: 40前(单笔业务达 500 万元以上的可在 15: 40前进行实时清算)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单位、收款方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外)》,送国库支付中心与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进行资金清算,同时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送人民银行与国库 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 4)国库支付中心根据《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外)》,将预算外资金及时清算给代理银行,并根据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登记各用款单位明细账,同时编制财《财政支出日/月报表(预算内)》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记账。 ( 1)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 2)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退回单位预 算内、外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并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计划。 对需要支付的资金,重新办理支付手续。 ( 3)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时,按规定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求字迹清楚、完整,不得涂改,并加盖印鉴章后送代理银行。 ( 4)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报送电子文档,两者内容必须绝对一致。 ( 5)预算资金由“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内)”进付支付 ,预算外资金由“ 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进行支付。 (计划)的控制与下达程序 ( 1)财政局国库处在每月 25 日前统一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 ___月用款计划表》批复给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注:《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 ___月用款计划表》一经财政部门下达,各基层预算单位即可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查询。 ( 2)国库支付中心在每月 27 日前依据指定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 ___月用款计划表》,编制《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计划)通知单(预算内 /外)》送代理银行。 ( 3)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计划)通知单(预算内 /外)》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计划)分解通知到各分支机构。 代理银行按《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计划)通知单(预算内/外)》确定的金额(年度内预算单位可以累加使用)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人民银行按《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 ___月用款计划表》控制代理银行的清算金额。 每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结束后,尚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计划)自动注销。 (暂不办理 ) ,消费的处理 ( 1)预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银行规定从代理银行购买转账支票。 ( 2)预算单位在核定用款计划内使用支票进行零星购物、消费。 ( 3)预算单位使用支票后需及时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其中结算方式栏需填写所用的支票号码,预算单位无须将纸质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 ( 4)代理银行收到该支票在网上与预算单位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核对确认后,予以支付和清算。 ( 5)代理银行收到该支票但在网 上查找不到单位开出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将支票退回。 ( 1)预算单位从代理银行购买现金支票。 ( 2)预算单位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其中结算方式栏填写现金及使用的现金支票号码,将现金支票连同纸质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 ( 3)提取现金需遵守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提取大额现金需提前预约。 ( 4)提取现金时间截止在每个工作日下午 3: 00。 (四)填表要求及注意事项 明 ( 1)《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预算内/外)》 ①要求申请书所有支持文件真实、合法,并承担因其不真实、不合法所造成的付款责任。 ②所申请金额要完全符合月度用款计划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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