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内容摘要: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 1995] 324 号)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 [1996]354 号 ) 第 18 条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 4 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 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及赔偿范围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形式主要是指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主要 形式,其主要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 这里所说的经济责任,是指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劳动者违反其它规定或约定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 1)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 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 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 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 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5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 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这一规定确立了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性质,《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可以是赔偿性违约金,也可以是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合理约定。 至于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可以是赔偿性违约金,或者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对于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如果是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而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没有任何限制。 本文讨论的是指劳动者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包括劳动者违反其它规定或约定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因此,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实际是指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滥用劳动合同终止权,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即使服务期未满,仍以终止劳动合同为由离职。 这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 值的财产给予补偿。 《劳动法》第 102 条和《劳动合同法》第 90 条都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方式。 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 对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和数额计算,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确立了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民法通则》第 112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 受到的损失 ”。 为了明确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4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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