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总结计划汇报设计纯word可编辑内容摘要:

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 4— 价格补偿给甲方。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 后果和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2020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处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 2 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如甲方因故不能在 2 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如未经验收, 甲方自行搬入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收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收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室内环境质量 ① 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2020 年 1月 1 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商定对环境进行检测(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 2020 年 1 月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 2020】 17 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但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 ② 室内环境检测,按苏建质【 2020】 6 号“关于苏州市贯彻执 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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