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苍内容摘要:

建设等。 竹木产业:基地面积在 200 亩以上,重点支持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竹木高效集约经营利用项目等。 花卉苗木产业:基地面积在 100 亩以上,重点支持大棚等设施设备和产 品推广等。 对于涉及在粮田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鱼的及没有兼顾粮食生产等项目的不予立项支持。 对畜牧养殖项目必须选址在宜养区,通过环评审批,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的排泄治理设施,配套足够的排泄物消纳地,实现农牧结合零排放,项目建成后需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九条 项目 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核定投资规模的 50%以下,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种子种苗等项目可适当放宽,每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高于 30万元。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 财政与农口有关部门应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 目库,申报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应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5 第十一条 财政与农口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并 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入库项目需区别轻重缓急,根据扶持产业和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农口与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变化和其他客观情况适时对项目库进行调整。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 (一)择优选择项目。 根据立项指南的要求,财政和农口有关部门,在已纳入的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拟立项项目。 (二)上报标准文本。 在择优选择项目的基础上,实施单位要编写、上报《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见附件) , 并附拟实施项目区的图片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 (一)初选项目。 财政会同农口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 审查评估,综合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及项目带动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初选项目。 (二)项目公示。 项目必须规范管理,公开操作,利用 苍南县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对初选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下达项目计划。 初选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会同农口部门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核定投资规模、财政补助资金等。 6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项 目实施监管负责人,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财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管, 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抓好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 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定期向财政和农口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及时报送项目实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一年内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暂停下年度项目立项安排。 第六章 资金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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