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xx年版通用本内容摘要:

版) 通用本 7 (二 )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 1 章 招标公告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4 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 5 章 技术标准和勘察要求 第 6 章 勘察有关资料 第 7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 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方式和 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按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5 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 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 若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标明澄清、补充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2020 年版) 通用本 8 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 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 、修改、补充等 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 )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 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 中文 为准。 .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 投标文件由 资格审查文 件 、 商务文件 和 技术文件 三部分组成。 采用“随机抽取法”的项目, 投标文件由 资格审查文件 和 商务文件 组成 ,但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 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文件(《勘察纲要》),包括正本和副本,其数量由招标人确定。 .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 1) 资格审查申请函 ( 2) 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附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和勘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表 3:授权委托书 附表 4:拟担任本项目勘察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2020 年版) 通用本 9 附表 5:拟担任主要勘察人员简历表和 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附表 6: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 7:投标人和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如有时) 附表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附表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商务文件 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 2) 投标函附表; ( 3) 授权委托书(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致的可以不再提交); ( 4) 投标报价表; ( 5) 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 6) 勘察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 ( 7) 服务保证(保证勘察质量、进度,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服务工作); ( 8) 其他(根据招 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 技术文件 (如有)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勘察纲要; ( 2) 与投标的勘察纲要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是否要求提交详见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 款规定。 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 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 7 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 投标函 和 投标函附表。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技术 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5 章“技术标准和勘察要求”和第 7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三 技术文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2020 年版) 通用本 10 件格式”。 .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降低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压缩建设规模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 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应包括勘察方案、图纸、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1 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勘察范围、勘察周期、以及勘察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 件。 .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 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 款所确定的勘察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 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勘察收费标准、勘察项目的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177。 浮动幅度值)〕,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现有和参考临近工程项目的资料做出的估算;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 按招标文件 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 对工程勘察收费做出勘察费报价,其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金额,其上下浮动的幅度值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值。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招标时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估算的,如实际规模与招标时拟定的规模有异的,则以最终确定的工程规模对应的实物工作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调整工程勘察收费金 额,但其他因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2020 年版) 通用本 11 素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投标时确定的浮动幅度值也保持不变。 本勘察工程等级、 招标人公布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177。 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 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 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 ,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内容 的费用应包含在勘察费的投标报价中。 .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 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勘察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 人民币 报价 ,合同实施时亦以 人民币 支付。 15.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 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 .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2020 年版) 通用本 12 标人以及其他中标 候选人。 .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2) 中 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 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文件之 技术文件(勘察纲要)正本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勘察纲要) 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 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勘察纲要)的 总包封 要求见前附表 第 19 项 规定。 . 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2020 年版) 通用本 13 有); ( 3) 投标文件的内容(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 封套的封面上 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技术文件(勘察纲要)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 1) 技术文件(勘察纲要)统一用白色 A4 纸复印纸打印,每册均须使用白色装订线装订成册; 正本封面须由 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但所有副本均不得签字、盖章或 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 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每册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