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内容摘要:

作统一标准 格式 的 电子 投标文件。 与 专业电子 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 配套的加密 UKEY仅限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 ,严禁 相互转让和借用。 第十 六 条 投标人须 办理经福建 CA认证 机构认证 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 完整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 XML格式 投标 报价文件等。 第十 七 条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提交须符合以下要求,不符合要求造成 电子投标文件 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时 须 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 须 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电子投标文件中 需 要用到相关证件、单据的扫描件时,必须使用相应证件、单据的原件进行扫描,不得使用复印件进行扫描。 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 须 在规定签章处加盖电子印章 ,并在资格标、商务标的每一页上加盖 投标人 电子印章。 电 子投标文件固化后 通过电子 投标文件 专用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将加密生成 的 文件上传至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 标 投标平台,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 时间前上传成功。 同时还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及 有效的网络匿名报名号 ,未按规定提交光盘及报 — 4 — 名号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第十 八 条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签字处 须 加盖相应人员 的 电子 印 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盖章处 须 加盖 投标人单位 公章或相应人员的执业 资格电子 印章,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作 废标 处理。 第十 九 条 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 投标人 提供的 XML文件格式须 采用有权部门认定的 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要求 的格式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关于各工程量清单 XML电子文档的结构内容和文档导入顺序的要求,导入工程量清单计价 XML电子文档。 第 二十 条 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电子光盘数据作为备份在投标截止时必须提交,若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通过网络递交成功,方可启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数据进行开标、评标, 并 以此数据为准。 第二十 一 条 投标人 须 保证网络递交数据与电子光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第四章 开 标 第二十 二 条 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交易管理中心 以及招标投 标监督 机构等各方主体 在场方可开启电子投标文件。 第二十 三 条 开标时启动电子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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