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院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爱护公物,视单位如家,节约用水、用电,不在科室内使用电器取暖、热水等。 下班后及时关门、关窗、关灯。 考核标准:消耗性用品人为损坏后,价值 30 元以下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30 元 — 300 元者科室本人共同负责, 500 元以上者科室本人承担 50%,无论什么原因下班后发现一次 未关灯者扣科室 10 元。 (从超任务奖金中扣除),发现个人用电器取暖,用热水器在办公室内插水,每次扣当事人20元。 第十二条:各部(室)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规范各种医疗、保健收费行为。 非急诊病人原则上实行先收费后处理的原则,除直系亲属外不允许私自减免医疗费用,减免费用实行审批制。 考核标准:执行三类收费标准的 80%的标准。 中心 以月抽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抽查份数不少于 10 份,少收多收均要按 10— 20%的比例处罚,同时征收所漏费用,所有人员输液要求在病房处置,未执行谁处置,处罚谁,发现一次扣本人 10 元,私自处置未收 费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单位不负责,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三条:实行住院押金(一次病人交纳住院押金 300500 元及以上)电脑管理制度,所有住院病人一律实行电脑管理。 杜绝赊欠,谁造成经济 6 损失谁负责,追回外欠,否则由当事人负责。 考核标准:赊欠是指处置治疗完成以后,没有交纳相关费用而离院的行为。 造成赊欠,诊疗医生及相关人员负责,当年年终结帐时由财务室从个人工资及其他补助中自动扣除。 特殊情况需经中心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对损伤纠纷病人,做到登记手续齐全,处置及时到位。 认真执行各类损伤病人费用标准,无搭车开药现象。 考核标准:未执行发现举报一次扣 50100 元,并通报批评。 因复合损伤治疗费用超标时需经法医同意,否则以违反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各业务科室建立定时工作例会制度,临床部要执行主任查房制度和中心领导定期查房制度,查房有记录,有处理结果,分管领导至少每月查房一次。 考核标准:年初首季检查各种制度建立情况,无相关制度,扣部(室)季度奖励的 5%,各部(室)每月例会少于一次者,以季度检查,少一次扣 50 元奖金。 危重、疑难、死亡、双向转诊病人,病历记载要全面,临床工作中要体现两级查房详细情况,如没有体现出来,抽查无记录每发 现一次扣科内季度奖金 20 元。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新项目、新疗法、新技术,“三新”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者,奖励有关人员。 考核标准:“三新”项目必须是以往医院没有开展的,而且是由相关部(室)提出并组织实施而受到了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每项奖励100 元,年内增加收入万元以上,按当年经济效益 10%的比例奖励,年内增加收入在 20200 元以上,按当年经济效益 15%的比例奖励。 7 第十七条:活跃学术气氛,积极向相关专业杂志投稿。 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任期内至少撰写四篇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论文,鼓励师以上职称者发表专业论 文。 第一作者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奖励 500 元,要求文稿在 1500 字以上,单位工作信息、每发表一篇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转载刊登者每篇奖励 20元。 考核标准:每季以部(室)汇总报行政办公室(包括未发表文章),每年第四季度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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