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 废标 处 19 理。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显著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当投标函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如果各报价清单子项的合计与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各报价清单子项为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单价与工程量 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按第 30 条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3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得分最高的 1名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 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确定。 20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 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 )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和投标人的权利 在签订合同前,如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中提供弄虚作假 证明的, 经监管部门核实后, 将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有权利对投标人追加给招标人造成的额外损失。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若由于非投标单位原因,招标人拒绝与投标单位 签订合同的,投标单位有权利要求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若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双倍保证金金额的,投标单位有权利对招标人追加给投标人造成的额外损失。 在投标人未能按评标报告及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或作出承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 与 其 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将中标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5 日 21 内,向 石家庄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向 石家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 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 合同。 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招标人和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签订合同。 但联合体中其他成员共同对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 招标人订立合 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 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 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 转让 (转包 )给他人。 22 第二章 合同条款 23 协议书 (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 (以下简称‚中标人‛)为一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 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照以下顺序作为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 合同细则; 中标通知书; 有关技术资料;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本合同范围即为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额为 元人民币,供货期 天(日历日),质量标准:。 参考招标文件的规定。 、地点 交货时间为:根据合同约定。 交 货地点为: 根据合同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24 (本页无正文) 甲方(法人章): 乙方(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5 合同细则 第一章 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 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标的‛指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设备 和材料。 ‚中标人‛是指本次招标中标人。 ‚供货周期‛是本合同规定的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至设备到场的时间。 ‚技术文件‛指中标人按合同价要求完成的设计、调试、运行和保养所需的全部图纸、手册、软盘或光碟及其它技术资料。 ‚不可抗拒力‛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工地现场‛指本工程建设工地。 ‚双方‛指招标人和中标人。 第二章 合同 范围 合同范围即为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 中标人应提供崭新的设备、技术服务 、施工安装 和所需的其它事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中标人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中标人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对招标人需要而招标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中标人发出变更通知,中标人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供货,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投入使用。 第三章 合同价格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 本次招标的货物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 中 包括 节能诊断费、设计费、 设备费、材料费、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 费、调试费、试运费、验收费、 运行维保费、物业配合费等 各种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 投标单价为固定总价,不得调整,该价格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 26 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第四章 交货 本工程设备供货期按双方合同中确定工期为准,设备的运输交货一切由中标人负责 , 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供货,必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按期供货。 设备到达现场后,双方及本工程承包单 位、监理公司共同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入库验收报告。 假如双方不赞成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认定(鉴定)机构再作检验,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以上认定(鉴定)机构签发的证书而定。 第五章 包装及运输 所有设备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包装物不回收。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设备在运输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腐蚀、破损、丢失均由中标 人承担责任。 第六章 技术文件 中标人应按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及合同中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在技术文件中应列明技术及工艺检验程序及执行标准。 技术文件的提交应按照合同或技术设计要求之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 招标人有权任何时候检查相关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同时踏勘现场,无论任何原因影响了中标人的成本,或由此而引起必要的技术更改应由中标人完成且费用自理。 如果上述更改工作由招标人完成,中标人应承担所需的合理费用。 在出现破产或出现按合同第九章(违约)终止 本工程情况下,所有与合同相关的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及附加文件都将成为招标人的财产,招标人将有权在进行验收测试、安装、调试、运行和保养工程时或为其他一切合理的目的而使用。 27 第七章 变更通知 变更通知:无。 第八章 协调与联络 除非合同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合同中所要求的联系方式为书面形式。 中标人不得代表招标人或以招标人名义做出任何承诺,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供货,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设备及工程致使中标人延期交货等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中标人不能根据合同按期交货,则每延误一天,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总价的万分之二。 如果中标人交货延迟十天,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向中标人收取合同价 5%的违约罚金。 若是由于不可抗拒力而造成中标人交货延迟,则可参照第十章(不可抵抗力)进行处理。 若中标人提前交货,招标人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付款。 中标人由于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 10%的违约金。 第十章 不可抵抗力 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战争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政府签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 受不可抵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就尽力减少事件的影响,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交货日期,并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供货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进度向后相应顺延。 不可抵抗力事件给双方造 成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28 凡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 按合同第九章,合同的延期超过 10天; 按合同第十章,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当招标人确信中标人已无履约能力时;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合同终止书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 第十二章 仲裁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双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 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不能在 15 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工程所在地当地法院进行解决。 仲裁或法院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凡产生的仲裁费或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在仲裁和起诉过程中,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终止,否则双方必须继续执行他们各自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做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者为准。 合同由合同总条款与合同附件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四份,招标人、中标人各执两份。 29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一、 建设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GJ1732020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 定 4.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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