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合同起草内容摘要:

营业地的装修布臵,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持续为乙方提供有关管理,经验,竞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支持。 针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快速解决。 或者为其组织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工作会议,为其提出解决方案。 3. 甲 方除了 为乙 方 提供管理、运营、培训服务外,还提供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4. 甲 方 对乙 方 的支持服务费用由乙 方 承担, 甲方 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 甲方承担。 5. 甲方有义务对特许品牌做持续性的宣传,以促进 单店 的长期发展,和保障乙方的利益。 在此过程中 所需广告费用,由甲 方 自行承担。 6. 乙应当在所合同规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宣传,并且积极配合 甲方 所主张 的 区域内品牌和企业形象的宣传计划,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 工作指令 1. 甲方根据 其内部 规定发出指令,乙因按照甲方指令行使。 2. 甲方的指令只限于合同所规定的有关经营、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强迫乙 方 完成 与本 合同相抵触 的指令。 3.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甲所发布的指令, 则 甲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 提供开办特许经营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2. 为 单店 提供员工和管理人员的上岗前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相关技术、管理资料,本资料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 单店 不得扩大使用。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即日起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 单店 不得扩大使用。 (二)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决定加盟店的店面设计、店堂布局,并 有权以各种形式对 单店在经营管理中 的服务质量 和产品 质量 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 ,以确保乙方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作,并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问题。 2. 如果乙方未按特许经营体系规范运作,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形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有权向 单店 指定配送 北京百味中式快餐连锁有限公司专用物品 、 原料及工具 ,并规定乙方每月提货量的最小额度。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消费者需求信息及其他相关市场信息。 5. 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 单店 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经营企业的一切手续及特许经营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为特许经营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100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80 个),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经营企业 的开业 经营条件。 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视觉识别系统及应用要求统一店面形象、规范运营活动。 3. 乙方在 单店 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 “培训中心” 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乙方应及时将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反馈给甲方,以便甲乙双方共同做出及时的市场计划。 5. 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提前 15 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 乙方及其 单店 必须接受甲方督导人员和甲方授权或委托监督人员及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并服从其评判。 7.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对甲方指派和受甲方委托监督人员或机构的评判不服,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但不得现场阻碍督导工作。 8. 乙方或 单店 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提前 30 日告知甲方。 9. 乙方的法人名称和注册地址应与本合同一致,如乙方变更营业地址,需以书面形式提前 2 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再确定新营业 地址。 10. 乙方应保证 单店 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11. 乙方不得在被许可范围外使用 甲方提供的管理体系 ,不得将 甲方提供的管理体系 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 单店 以外的产品 和 服务中使用该 宣传方式或使用 “百味中式快餐”字样及与之相类似的文字、图形进行商业宣传。 乙方的区域性广告计划应报甲方备案 并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 13. 乙方及 其单店 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14. 乙方应完成甲方规定的每月提货最小额度,即每月提货不少于壹万元整。 (二)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统一的商标以及整套企业识别系统( CIS)的使用权及甲方的营运指导。 2. 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各种营运报表和资料,并给予确切的经营分析和诊断,及时协助乙方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 : 单店 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一) 单店 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二) 单店 应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 单店 的统一记账方式。 (三) 乙方应按月将 单店 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财务报表次月七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并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年财务报表和其它报表,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第十条 :原料的供应与销售 (一) 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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