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计院epc承包合同注意事项内容摘要:

法。 关于一般变更 的计价方式 在 合同 中关于一般变更的 计价方式有 以下 类似条款: “ 承包商应按 建设方 指示的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提出价格上调或下调的建议: (1) 估计 一揽子固定 变更总价, 取决于双方的谈判 ; (2) 使用合同规定的单价; (3) 在 适当 的 情况下估计新的单价, 取决于双方的谈判 ; (4) 合理的、 获得 批准的 成本 费用 补偿加上一定 的管理费和利润。 (5) 参照本合同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的、当地的、行业的和 / 或公司内部的定额。 ” 本条款看 似公平合理易于操作,但其未明确价格调整计价方式的优先选择顺序,这相当于赋予了建设方单方面选择计价方式的特权,会 造成多种不公平情况出现的可能,例如建设方可 能会 不 顾合同中已 有 的相关单价而选择其他费用更 低的方式计价,或是本应使用 本行业 定额 计价却 使用其他行业定额 计价。 因此,在签订合同 时 务必要明确一般变更的计价方式及优先顺序 ,并明确约定 建设方对 变更确认的时间 ,避免与 建设方 在 一般变更 费用 问题上的 拖延与纠缠。 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 在合同中有 以下 类似条款:“ 本合同的工程进度付款采用月付款方式。 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 26 天内 ,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 ” 本条款 明确了建设方在收到进度款申请文件后必须于限定期限内进行支付,如能严格执行可以保证承包商的 现金流处于充裕状态。 但在实际执行中建设方一般会要求承包商递交的进度款申请文件 先 需经过监理或建设方聘请的项目管理团队确认,而合同中并未对监理及建设方聘请的项目管理团队确认 进度款申请文件 的时间加以明确, 这就 可能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上的延误,使得 承包商现金流短缺,影响工程进度。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 对进度款支付条款上的时间限定需考虑全部的确认支付程序时间,而不能只局限在建设方内部审批时间上。 关于 规范、标准 的要求 某些 EPC项目是跨行业项目,比如 A电力设计院 承建了 B石油公司 的自备电厂 EPC项目,由于电力行业与石油行业 都有自己的规范、标准, 对于电力设计院进行的 EPC总承包,由于 原先从事的大多为 设计 工作 , 因此 往往只 关注明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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