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行业相关知识且具有丰富授课经验、资质较高、资历较深的教师,课酬标准可相应提高到 8000 或 10000 元 /天,对该类教师在授课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派员参加听课,实地掌握教师的授课情况并将培训调查结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2. 各 控股子 公司 举办培训班聘请公司系统外非专业培训机构教师授课,根据培训班学员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教师课酬: 通常情况下,培训班学员人数在 40 人以下的,按照不高于1200 元 /天的标准支付课酬,培训班学员人数在 40 人及以上的按照不高于 1600 元 /天的标准支付课酬。 对于 熟悉电力行业相关知识且资质较高、资历较深的教师,课酬标准可相应提高到2020或 2500 元 /天。 以上 2 点所支付的教师课酬均为税后课酬。 3.各 控股子 公司 聘请公司系统内员工作为培训师进行授课,按培训内容和以下标准支付课酬: 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的培训师:生产技术类培训 60100 元 /课时,管理、党务类培训 5080 元 /课时; 聘请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资格的培训师:生产技 5 术类培训 5060元 /课时,管理、党务类培训 4050元 /课时; 聘请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中级工技能等级资格的培训师按 3040 元 /课时支付课酬; 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或无技能等级资格的员工一般情况下不作为培训师的聘请对象,特殊情况确需聘请时,按2030元 /课时支付课酬。 现场讲解、操作训练指导培训可按 2025 元 /课时支付酬金 ; 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现场讲解、操作训练指导方面以签订师带徒合同的形式按合格人数 15003000 元 /人 •年 的标准支付酬金。 以上支付系统内员工作为培训师授课的课酬标准均为工作日授课支付标准,如授课时间为双休日,按上述标准的 2 倍支付培训师课酬(不含现场讲解、操作训练指导)。 支付系统内培训师课酬标准均为税前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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