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 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行 政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报到。 第十四条 司机对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五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 对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第十七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八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 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 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二十条 行政部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 1)无照驾驶。 ( 2)未经许可将车 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 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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