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合同内容摘要:

在次月 15 日后,凭符合税法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帐,如乙方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应结算数代扣税款。 、乙方提供给甲方每年租金 万元、由甲方 统一收款的,甲方平均从每月货款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现款补充。 合同期限 双方商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保证金:协议签订后,乙方提供 元保证金,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执行,合作期间,如乙方违反合同任何一项内容,或者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相关处罚均先在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满,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三包”期满 天,未使用的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协议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安全管理 、乙方须遵守安全、 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在商场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经指出又不改正的,按违约处理;如因此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乙方除赔偿甲方及他人损失外,并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如需对柜位内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增设或移动,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期间乙方应派员工,切实做到符合应用标准,完工后由甲方检查并书面认可后方可正式营业。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拆除,并视破坏的程度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柜位内的电器等设备如出现故障或不良情形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有关部门处理,不得自行修缮,否则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违约责任 经营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与经济赔偿。 如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没收作为违约金,并需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之损失。 1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遇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由于合同有效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遇有以下情况 时,甲乙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方有违约行为的; 、一方出现破产、停业的,不能偿还债务或解散时; 、一方的资产或商品出现被扣押或被法院执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 、由于国家的政策原因而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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