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_免费下载内容摘要:

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出指令。 五、 监控 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 通风 部 长 、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 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 监控 系统一旦发生故障, 监控值班 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 25 告。 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发生故障超过 1 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 、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 监控 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马上报告 通风 部 长 、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 八、 监控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 监控 计算机 从 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 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 九 、瓦斯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十 、在监控室内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去耍微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给予罚款。 26 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上岗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安全和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和回收,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确保两井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杜绝电气 失爆。 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传感器,每隔 10 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 1 次,每隔 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天巡检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吊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较,并将记录结果报检测值班人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并必须在 8 小时内对 2 种设备调校完毕。 实行 24 小时值班,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 4小时内处理完毕。 处理故障完毕后,把故障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施工单位。 在故障处 理期间,严格按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维修。 安装、维修、调校、回收工作期间,必须按监测监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井下处理故障设备不具备条件时,要及时升井更换故障设备。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27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及监控系统检修人员必须 经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条、瓦斯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 24 小时开机”的制度、完善报警处理、汇 报制度。 第四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 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主副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第五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及时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报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总工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第六条、监控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于监控无关的操作,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瓦斯断电 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 10 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 10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 6— 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 修。 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有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 有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 28 凡是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试用,所有调试和大修必须作好记录。 瓦斯检查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 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验,并将检查结果报矿监控中心,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 8 小时内调校好。 甲烷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班长在瓦斯员或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谨擅自移动和停用设备。 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设备运行时,必须上报矿领导,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即使进行维修或更换,要求在 8 小时之内完成。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 24小时值班,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计策、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主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 第八条、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仪器使用管理帐卡及台账》 ①、安全监控设备台账 ②、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传感器调校记录 ⑥、中心站运行日志 ⑦、安全监控日报 ⑧、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⑨、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 记录 ⑩、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掌握煤矿通风瓦斯知识、微机操作知识和安全监控系统功能。 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③、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特别要对监控系统各类传感 29 器的定义进行查看,发现异常及时纠正。 ④、仔细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 ⑤、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第十条、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及时掌握报警地点、位置、报警超限数值,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瓦 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 通风部 长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有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通风部 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②、监测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矿长、 值班矿长及总工, 并在 6 分钟内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文字汇报矿长,总工及值班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 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警报消除后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矿长及总工,监 控室备案。 ③、监测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 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值班矿长、总工。 ④、监控值班员发现 系统软件、硬件故障,应立即汇报矿长、总工,并及时与厂家联系尽快修复,同时汇报公司监控中心,并责令井下的瓦斯检查员没半小时用光学检测仪测量瓦斯一次,所测的瓦斯值由监控室值班员报矿长、总工,直至故障排除。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本《操作规程》,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30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 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 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 部 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 通风部 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 跟班 维检 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 维检 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 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 8 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 24 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 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 24 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 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 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 31 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 通风部。 第十条、 跟班 维检 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 通风部 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32 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 50元。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 和值班矿长汇报。 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 50 元。 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33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 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 通风部 值班人员汇报, 通风部 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 通风部 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 通风部 值班员 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 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风部 值班人员, 通风部 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瓦斯员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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