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用纯水系统内容摘要:

L≥ 米。 医用水接受 UV 辐射的最大厚度δ≤ 2 ㎜。 当 UV 杀菌器用于水储存及分配系统灭菌时,后端或使用点终端应安装内毒素过滤装置。 ()菌尸阻断器。 每路纯水输送管路至少须有 1 套菌尸阻断器,材质 304不锈钢;内置滤膜规格符合终端水质要求 (提供设计说明和安全使用期 )。 ()离子交换器:用于处理试药级用水。 数量 2 套,材质 304 衬胶,单套有效容积≥ 100 升,树脂要求为高配级,更换周期不少于 120 天。 ()管阀件:机房原水至反渗透产品水前采用 304 材质双抛卫生级不锈钢管和球阀,采用双卡压连接;反渗透产品水至各用水点及其回至机房纯水箱止采用 304 双抛卫生级不钢管路、无滞留卫生球阀。 ()全自动控制的基本要求: 原水箱低液位自动报警功能; 原水泵遇故障报警并自动开启备用泵功能; 纯水水质电导、电阻超标自动报警并延时停机功能; 制水运行中任一时段水质数据的自动检索功能; 遇原水箱低液位情况或原水压力过低 R0泵自动保护功能; 纯水箱高液位自动停止制水,有多个纯水箱时任一 纯水籀至低液位自动制水、超低液位自动报警并延时停止纯水输送功能; 纯水输送泵遇故障报警并自动开启备用泵功能; 对停水、停电、过载、管道漏水等非正常状态具有自动检测,保护、报警及处理功能; 各部分水质、水量、工作水压力在线自动检测功能; 具有自动、手动双选择功能; 对停水、停电、过载。 管道漏水等非正常状态具有自动检测、保护,报警及处理功能; 控制系统实现整套水处理系统的自动控制。 同时保留手动功能以备应急之需; 制水机组长期运行安静平稳,平时噪音≤ 65 分贝、特殊时段 (短时间内 )≤75 分贝。 控制方 式采用进口 PLC+触摸屏全自动控制方式,实时在线监测和记录各参数,实时显示设备各部件的工作状态,能分别设定周一至周日每天的开关机时间和定时冲洗时间,具有自我诊断控制、文字及指示灯提示和实时报警功能,夜间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段设定,具备手动和自动两种工作模武可供选择,可扩展至远程监控功能。 以上设备的具体功能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配置、供货,以上所列的配置技术规格要求均为最低要求,若有偏离只接受正偏离,不接受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对各项技术参数要求须予以逐项应答,要求 为数据的不能仅回答满足、符合、响应等,须以数据应答,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定。 (六)、系统实施要求 (1)在设备制造期间,招标人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到货物制造地质量检验和试验,但招标人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招标人的最终验收。 在检验和试验期间,货物制造商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包括各种数据、设备结构图和部件图的详细中文数据。 (2)中标人须提供由招标人工程师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 所有检验应严格地按照认可的方式进行。 在检验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份测试报告给招标人,但招标人的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3)主要部件和电气部件及设备总体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 在检验结束后,供货人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三套。 (4) 当系统和设备需试验时,供货人应至少在试验前 14 天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试验和取样必须有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场。 (5)所有检验和试验等费用都被认为包括在合同价中。 若招标人需要,供货入应解释所有的试验事项,直至招标人满意,若系统 在试验中未通过,二次试验费用将由供货人承担。 附:水质标准附表 附表一、血透用水标准主要指标 项 目 单位 (mg/ L) 钙 (Calcium) 2 镁 (Magnesium) 4 钠 (Sodium) 70 钾 (Potassium) 8 氟化物 (Fluoride) 余氯 (Chioride) 硝酸盐 (Nitrate) 硫酸盐 (Sulfate) 100 铜、钡、锌 (Copper, Barium, Zinc) 各 砷、铅、银 (Arsenic, Lead, Si lver) 各 铝 (Aluminum) 镉 (Cadmium) 汞 (Meercury) 铬 (Chromium) 硒 (Selenium) 细菌总数 100CFU/ ml 纯水回水终端细菌内毒素 ≤ 5EU/ ml 说明: RO 膜出口产水细菌内毒素不得超过 1EU/ ml,终端水接血透机软管前段出口水的内毒素不超过 5EU/ ml。 附表二 . 生化分析实验室用水主要指标 项 目 水质指标 电阻率 (MΩ .cm 25℃ ) ≥ 2MΩ .cm 氧 化硅 (mg/L Max) 菌落总数 (cfu/m1) ≤ 10cfu/ml 附表三 . 清洗机用水主要指标 项 目 标准值 (mg/ 1) 蒸发残余物 ≤ / kg Si02 ≤ / kg Fe ≤ / kg Cd ≤ / kg Pb ≤ / kg 电导率 ≤ 1 5 u S/ cm PH 值 57 硬度 ≤ / L 附表四 .冲洗用水主要指标 项 目 美国标准值 (mg/ l) 铁 Iron ≤ 锌 Zine ≤ 阴离子成分洗涤剂 Foamig Agents Foamig Agents ≤ 氟化物 Fluoride ≤ 汞 Mercury ≤ 铅 Lead ≤ 细菌 Bacteria Count ≤ 20cfu/ ml 总固体含量 Total Dissolved ≤ 5 00 说明:以上各用水指标为基本指标,若投标人投标时能提供高于以上用水指标的标准,则采用高者,但提供的指标必须要有法定出处和依据。 低于以上用水指标的标准则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视为无效标。 第三章 投标人 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用纯水系统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考虑 1%的总承包服务费(包含所有的土建配合费),该总承包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 1%向中标人收取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一次性结清)。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8000 元 ,应按《招标采购公告》规定交纳。 5 采购预算:人民币 180万元 6 答疑与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年 月 日下午 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7 投标文件组成: 资信 /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正本各 壹 份;副本各 肆 份, 报价文件和资信 /商务、技术文件必须分开装订。 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资信 /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册。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上午 9: 00时 前 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湖州市凤凰路 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 9: 00时 整 ,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1 中标公告:评标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示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湖州市行政服务网:( 等网站。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请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提供退还保证金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其退还。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 14 履约保证 金的收取及退还 :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 5日内无息退还。 15 采购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日历 天 17 采购人: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05722290517 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 (二)定义 机构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和采购单位 (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2.“ 投标人 ”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 产品 ”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服务 ”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项目 ”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 书面形式 ”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 有效 身份证 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 六章 )。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考虑 1%的总承包服务费(包含所有的土建配合费),该总承包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 1%,由中标人全额支付,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一次性结清。 (六)联合体 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八)特别说明: ▲ ,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 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 、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 发现的 ,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 ,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招标过程 或 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 件、招标过程 或 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招标文件 的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 的澄清与修改 ,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 201*年 *月 *日 17: 00 前 一次性 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 无效。 、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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