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内容摘要: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131083 传真: 05722131019 1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清风系统采购及安装 ; 1 批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由中标人支付 , 按计价格[2020]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60%计取 ,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当日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伍仟 元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 》第八条规定交纳。 5 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并出施工图,设备、 材料及安装等全部费用报入投标总报价内。 6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8 年 1 月 5日下午 16:00 时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更正公告或书面形式发布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7 采购预算 : 130万 元, 工 期: 30 日历 天 8 投标文件组成: 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 和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3 份,“报价文件”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必须分开装订。 9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 年 1 月 16 日 14: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楼二楼开标室 258(金盖山路 66号) 10 开标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14:00时 开标地点: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楼二楼开标室 258(金盖山路 66号) 11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2 中标公示:评标结束 后 2天内,中标公示发布于 “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 ” (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请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提供退还保证金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其退还。 14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日内。 15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按合同总额的 10%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 5日内无息退还。 16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7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 19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131083 传真: 05722131019 15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 ” )和 欧邦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代理机 构”)。 2.“ 投标人 ”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 产品 ”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服务 ”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项目 ”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 书面形式 ”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 有效 身份 证 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 六章 )。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也 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 、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 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招标过程 或 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方提出质疑。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131083 传真: 05722131019 16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 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 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招标 采购 公告 合同主要条款 招 标文件 的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 2018年 1月 5日 16: 00 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 招标 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 (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和过程); ( 2)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 3)技术响应表; ( 4)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 5)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 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131083 传真: 05722131019 17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 1)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 2)交货期计划安排; ( 3)投标单位情况表; ( 4)商务响应表; : ( 1)投标保证金 凭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投标声明书;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 投标单位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 2020 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的证明文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7)荣誉证书、认证证书(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原件备查); ( 8)投标人自 2020年 5月 1日 以 来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9)投标产品列入国家节能环保目录等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 11) 近两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 ( 1)投标函; ( 2)投标报价明细表 ( 3)开标一览表; (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 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 2 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投标报价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 ▲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 设备 、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 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 ,有选择的 或有条件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131083 传真: 05722131019 18 ▲ 60 天投标 文件 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 不足 的投标 文件 将被拒绝。 , 招标 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 按规定 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网银、电汇 的投标 保证金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后 7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交纳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下列情 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 2)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 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的 ; ( 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按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并标注页码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3 份,应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正本除本 《 投标人须知 》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 可 为正本的复印件。 须由投标人在规定的位置盖章并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的 授权 委托 人签署 , 投标人应写全称。 ,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有原件及 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评分 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 资信及其他评分 相关内容不得分。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单独包装正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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