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币种:人民币 6 投标有效期:开标日起 90个日历日 7 投标保证金: 80万 元 人民币 8 项目 诚信 保证金: 5300 万元人民币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1 份;副本份数: 5份。 10 澄清要求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7: 00 时整(北京时间) 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日 14: 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清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请于开 标 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开标地点。 10 第一章 说 明 定义与解释 定义 ( 1)招标人: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2)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3) 招标方: 招标人 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称。 ( 4) 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本项目招标阶段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设立的法人。 ( 5) 中标 候 选 人:根据本须知第 39 条选定的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 ( 6) 特许经营授权主体: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7) 项目设施:协议书约定为所规定该工程项目所有设施。 11 ( 8) 递交截止时间:根据本须知第 22 条,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9)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投标人可应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10) 前期费用:招标人 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费用。 ( 11) )招标文件:本须知第 7 条所列的文件及其所有的补充通知。 ( 12)特许经营协议:由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的,准予中标人按照该协议和供水协议等的规定投资 建设 运营 移交 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 60000M3/日供水工程项目 的协议。 ( 13) 供水协议:由水投公司与项目公司为特许经营协议实施之目的 所达成的协议。 ( 14) 项目协议:本项目特 许 经营 协议和供水 协议的总称。 ( 15) 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的期间,建设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16) 特许经营期:就本协议而言,自本项目生效日起三十年为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期限。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规定将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 项目公司 的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清镇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 17) 生效日: 中标人与 水投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供水协议之日。 ( 18) 融资交割:投资者或项目公司签署并向招标人递交实施本 12 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所 需的全部股本金和债务资金已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可以提用该款项。 ( 19) 融资机构:将为本项目提供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20) 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 41 条的规定选定的合格投资者。 ( 2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的投标文件,以及应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而提供的书面澄清和补充文件。 ( 22) 投标书:投标人按照本须知附件 1 格式准备的投标书。 ( 23) 投标邀请书:招标代理机构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出的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 BOT 项目 征集投资人公告。 ( 24) 投资与运营方案: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提交的,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25) 财务方案:指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26) 法律方案: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提交的,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27) 额定水量:就本项目而言,指 项目公司 的设计每日供水规模 6 万 m3/日。 ( 28) 保证水量:水投公司在供水 协议中承诺的每日最低需求水量。 13 ( 29) 供水单价: 投标人 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标明的自供水开始日至第一次调价日期间的供水单价。 ( 30) 关联机构:就本须知任何一方,指 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以及与该方共同受某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实体。 上述定义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另一方决策机构(即股东大会和 /或董事会,视情况而定)的决策权。 解释 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 1)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招 标文件的条款和附件。 ( 2)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文的一方或双方 及其正当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 3)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有 视为包括本招标文件全部其它相关条款。 ( 4)本招标文件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当然解释,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 ( 5) 在本招标文件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 ( 6)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文件中使用的“天”、“日”均 14 指日历日。 本招标文件 及其附件 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项目描述 项目内容和位置 项目名称: 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 BOT 招标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为: : 500M3 的取水泵房; 管线: DN600 球墨 铸铁管 1450M, DN500700 球墨 铸铁管 20800M; 高位调节水池一座, 2KM 进厂简易道路; 公用房 1200M2。 该 BOT 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为:投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 融资、建设并运营处理规模为 6 万立方米 /日的 供水 工程。 12 个月内完成 建设 并 开始 原 水供应。 至特许经营期满移交 该项目 的全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项目的实施 招标人将通过公开的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投资者,中标人将设立项 目公司,由 清镇市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 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权。 本项目特许经营 权 为 30 年, 不 含建设期( 12 个月)。 项目立项 依据 《 建设部 第 3 号令 》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第 3号 令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及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机构 经 清镇市 人民政府授权 水投公司 作为本项目招标人。 招标人已正式委托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项。 已发布的文件 招标方已 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与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征集投资人公告。 招标时间表 项目招标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招标工作计划 日期 工作内容 备注 发出投标邀请,出售招标文件 清镇市 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考察,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清镇市 投标人编制 投标文件 完成开标大会的准备工作 清镇市 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报到 评委会评标、并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完成有关协议谈判,确定中标人 清镇市 公示中标结果 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草签项目协议 完成项目公司组建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 供水 服务协议 时间视工作进展确定 进场施工 如上述时间安排有变动,招标方将及时提前通知相关的投标人。 前期费用 招标人已委托相关部门实施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包括 项目前期管理费、 项目 立项、可研批复、水保评价 、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用地规 16 划、 水资评价、 预审编制费、 工程 勘察 和 初步设 计 等 费用 ,并已因此支付 的项 目管理前期 费用。 “前期费用”的构成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前置条件”。 权利义务的承受 招标人在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前,已就项目的一些前期工作与相关单位签署了合同或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应与上述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已签合同、协议基础上补签有关合同,依法受让招标人及其委托机构为本项目实施之目的已所签合同、协议项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工程设计 及监理 由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施工承包 与设备采购的招标方案: 具备施工、设备生产能力,符合本项目施工具体要求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由 项目 公司组织直接实施,由招标人监督;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按有关 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由招标人 按相关规定 指定。 工程 供水 能力 清镇市 工业西区 供水 工程设计 能力最终为 : 6 万立方米 /日。 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17 ( 1)投标人必须是 具备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 2)投标人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整体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下 午 14:30 前送达开标地点,以登记时间为准。 ( 3) 符合投标人须知情况表所要求条件的投标人。 投标费用 费用自理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 加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其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的费用。 无论投标 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工作原则 无差别待遇和公开招标 ( 1) 招标方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项目的招标工作规范有序。 ( 2)招标方不 可对 任何投标人 透露任何 可能导致 不公平 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 禁止其他投标人串 标 每一个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是独立地完成的,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 18 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禁止行贿 如果投 标 人 及 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 等有以下情况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方件将被视为无效。 ( 1)采用金钱或其他任何形式对招标方(或其雇员、代理人)行贿 ; ( 2)对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或对招标方所遵循的程序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 保密 ( 1) 招标方将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他 相关 文件、信息 和方法保密,并将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不予 披 露;未经有关投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投标文件及其 他相关 文件、信息或方法。 ( 2)每一招标文件购买人应在招标文件出售后的十( 10)年内,对由招标方提供 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文件及其它 相关 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在这期间内,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上述文件、信息和方法。 ( 3)为评选和淡判之目的,招标方可以向其顾问提供本款第( 1)项所述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文件、信息和方法。 ( 4)每个潜在的投标人为准备竞争和谈判之目的,有权向其顾问和金融机构提供本款( 1)所述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文件、信息和方法。 ( 5)招标方或潜在的投标人应确保其顾问或金融机构受本条项 19 下适用于招标方或潜在投标人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6. 5 招标方的保留权利 ( 1)招标方保留因为政策 法律的变化,或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在任何时候中止本次招标活动的权利,不承诺本次招标一定要产生中标人,并且不因此对投标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2)招标方保留依照本须知规定采取一切措施的权力。 第二章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说明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准备 第四章 现场考察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六章 投标有效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第八章 开标及评标 第九章 中标人选定 20 第十章 中标人确定后的工作 第十一章 附件 第三部分 招标前置条件 投标人的责任 ( 1)投标人须采取仔细审查并熟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 2)投标人承担因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任何错误的理解或结论的责任。 ( 3)投标人对在招标文件中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材料应进行核实。 (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使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以及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 ( 2)招标代理机构只受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澄清要求。 ( 3)招标代理机构只受理 投标人 在递交截止时间一十五( 15)天前提出的澄清要求; ( 4)以本条第( 3)项的规定为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澄清要求后的二。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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