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教师内容摘要:

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 根据 乙方 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 乙方 的工资。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 /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 /月。 每月 日 (每月15 日之前) 为 (当或上)月 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 合同 期满不续聘的, 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 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 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 的奖励、补贴等按 甲方 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 其中 正常上班工 资为人民币 元 /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 乙方 的工资。 7 第十一条 甲方 应依法为 乙方 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中 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 甲方 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 合同 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 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 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8 第十七条 乙方 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 可随时解除合同 : (一)有 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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