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及信息备案表内容摘要: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 乙方 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 应依法为 乙方 办理社会保险。 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 乙方 个人负担部分,由 甲方 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 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 合同 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8 —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甲方应按正常的工资标准全额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 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 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 可随时解除 合同 :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 合同 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 — 9 — 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 连续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或者 1 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 个工作日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 可以解除聘用 合同 ,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 (一) 乙方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 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 合同 内容达成 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 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 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 可随时通知 甲方 解除 合同 : — 10 —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 未按 合同 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甲方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 满一个月的按月支付;不满一个月的,不足 15 天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超过 15 天不足一个月的,按 1 个月支付。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