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表 ( 法人单位 设立者 免填 )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大 1 寸或 2 寸 近期彩照 籍 贯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户 口 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 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 何 职 证明人 21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兹证明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 权利的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设立者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 2.属两人以上合伙 设立的,按设立 人数填报;不够填写,另纸按格式填报。 22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大 1 寸或 2 寸 近期彩照 籍 贯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文 化程度 户 口 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 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 何 职 证明人 23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兹证明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 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24 五、设立者出资情况(要求与章程及验资报告一致) 设立者 法人单位名称或个人设立者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所占股份( %) 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各设立 者身份证复印件张贴、签名处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25 六、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大 1 寸或 2 寸 近期彩照 籍 贯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户 口 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 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 何 职 证明人 26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兹证明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 和健康证 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27 七、工作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身份证号 主要职责 张贴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 28 八、场地情况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建筑结构 产权所属人 场地原用途 出租人 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 租赁合同书编号 场地所属街道办事处 场地使用的合法文书 名称: 编号: 建筑质量合格文书 名称: 编号: 是否自行配餐 卫生许可证编号 等级 送餐公司 名称: 配送许可证号 消防行政许可 文书 名称: 编号: 区域划分 数量(间) 建筑面积( m2) 能容纳学 生数 备注 食品加工区 餐厅 睡房 29 九 、内部管理体制 组织机构: 主要管理制度: 30 十、附件 行政许可 证 明 行政许可证明 31 附件 4 宝安区 校外午托机构 办事指南 申请变更名称 事项名称 校外午托机构变更名称的审批 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 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校外午托机构变更申请表》一份; 2. 设立者 提交变更名称的申请报告; 3. 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 2.所在街道教育办提出初步意见; 3.宝安区教育局安全科受理; 4.宝安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查; 5.宝安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6.作出答复。 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二 十天内答复 审批结果 以书面形式答复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咨询电话 29993731 32 宝安区 校外午托机构 办事指南 申请变更 投资主体 事项名称 校外午托机构变更 投资主体 的审批 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校外午托机构变更申请表》一份; 2.原 投资 人 提交变更 投资主体 的申请报告; 3.变更后 投资 人 的资质证明材料和经费来源证明; 4.原 投资 人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5.变更后新的章程; 6.原 投资 人 和 新投资人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联合举办的需提交合作协议); 7.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 程序 1.申请; 2.所在街道教育办提出初步意见; 3.宝安区教育局安全科 受理; 4.拟变更事项公示 5 个工作日; 5.宝安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查; 6.宝安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7. 作出答复。 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二 十天内答复 审批 结果 以书面形式答复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咨询电话 299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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