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大青鸟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样机等。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之前,发明人或设计人及相关人员应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保密,注意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职务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或 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及相关人员还应对与专利申请内容有关的技术诀窍予以保密。 第十 三 条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被批准授权后, 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 按照 《 专利法 》及本办法 的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第十四条 专利的申请、审查、维持、代理工作由项目发展部科技项目负责人员负责。 4 具体研究研开发单位也可根据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及经济前景,填写要求申请专利的报告,报项目发展部批准。 第十五条 专利的申请、审查、维持代理工作的相关费用按按“谁所有、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办理,费用从知识产权专用经费中列支。 费用 支出时,由具体经办人员按公司规定提出申请,报项目发展部批准。 第十六条 属于 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的职务发明创造或 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 第三方 共有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软件登记的相关文件、授权登记后的证书原件或副本由 项目发展部 统一 保存 ,发明创造人可持有证书复印件,必须使用时可以借用。 第十七条 为防止发生侵权,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采用其他单位技术、引进技术、向国外出口技术、产品前,应对所涉及技术的法律权属作出说明,并报项目发展部备案。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五条 转让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智 力劳动成果权必须报 项目发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前应经过专利资产评估,双方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 六 条 本 公司 及其 所属单位转让注册商标的,必须报 项目发展部审核 ,并经总经理批准。 并按〈商标法 〉 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当事人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报项目发展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按《商标法 》 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 十七 条 本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 自主 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的 相关 权利向 第三方 许可使用或转让时必须报 项目发展部审核并经 总经理批准 ,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软件权利的许可和转让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 第 十八 条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应按《著作权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国家版权局提供的各类著作权许可用合同的标准样式。 5 第 十九 条 本 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职工在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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