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站安全质量管理手册内容摘要:

点、定人管理。 消防器材无警不动。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器。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线路不超负荷运行。 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应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易燃易爆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岗位设置要求。 厂房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留有足够的间隔,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加强通风,使其不 致达到燃爆浓度。 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 所有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装置。 避雷、静电接地线和各种电机接地线,必须完整无损。 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持好用。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岗位的规定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容器、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要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准确好用。 电闸和电源插座盖,要完好无损。 不准用铁器敲打起盖,不能碰撞、拖拉,严禁穿钉鞋、化纤 衣服进入操作现场。 所用管路、阀门不得泄漏,所有法兰连接处必须有静电过桥。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要储存在专门仓库、地点,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要分类,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潮湿地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挥发、易燃物品,不得露天或在高温地方存放,必要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容器、包装物要完整无损,否则应立即处理。 机动车辆无 阻火器严禁进入。 库房内不得设置电闸开关,不得安装日光灯。 搬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规定 装运前必须严格检查 ,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要轻装、轻卸,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装运工具在装运中不准用明火修理或用明火照明,途中停留,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得停留在工厂仓库附近及人口稠密的地方。 不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搬运工作。 动火管理制度 固定动火区的划定 : 固定动火区的划 定 ,根据所在部门的火灾危险情况,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确定。 经批准的固定动火区内允许各类明火作业,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 固定动火区与禁火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30m,如果个别动火场所的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时 ,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或设置在室内。 批准后的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 ,固定动火区不得储存可燃性物质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公司内除固定的动火区及二级动火以外,凡属储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助燃气体,氧化剂及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及其设备、容器、 管道、厂房周围 10m 范围内均属于禁火区。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范围 : 因生产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在禁火区内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车间填写报质保工程师审批。 车间应对本部门安全动火的安全措施负责,在办理动火许可证前,应对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质保工程师对动火负责,在审批动火证时,必须确切了解动火场所周围的实际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批,严禁不负责任的作法。 动火许可证只能在批准的时间范围内使 用,每次审批时间最长不能超过 10 天,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严禁一证复用,一证多用,以工种代姓名,以言代证。 申请动火部门要根据“动火许可证”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动火前的各项安全措施,动火执行人对没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拒绝动火。 事故管理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定义 凡职工为了生产或工作而发生的人身事故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 ,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均属因工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的分类 特别 重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 多人事故,指一次事故同时负伤或伤亡三人及三人以上的事故,不论他的伤亡程度如何。 死亡事故,指同时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发生符合劳动部发布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其中一条的负伤事故均为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指职工因发生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人或一个以上工作日的不够重伤的负伤事故,均为轻伤事故。 微伤事故,指发生负伤事故,而不够影响继续工作,一般可视为微伤事故。 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职工发生负伤事故时 ,负 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岗位负责人 ,岗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安全责任人 ,并在一日内将负伤者情况及事故的经过 ,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书》。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或者死亡事故时,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快速报告主管局门。 凡职工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或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切事故,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备案。 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统计表,并做好存档工作。 公司要建立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台帐,切实加强对伤亡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 伤亡事故 的调查和处理 车间发生轻、重伤事故,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安全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填写报告书,必要时可召开现场会或座谈会,广泛教育其他职工。 (微伤事故不作统计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事故时,应由劳动部门、公、检、法、保险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上报主管局及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严重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当地技术监督行政部。 . 凡因违章指挥 或违章作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无论事故大小,各部门领导都应严肃对待严格管理,对故意隐瞒伤亡事故不报的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 破坏、火灾和爆炸事故 定义 凡有一定政治背景,有意造成各种事故和无政治背景,但因某种原因而有意制造的各种事故,均为破坏事故。 凡是原料、半成品、成品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直接损失一万元以上者,或引进人身重大伤亡者,均为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损失 200 元以下者为火警事故。 凡发生火灾 爆炸事故损失不足一万元和 200 元以上者为一般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发生火警在岗人员立即打“ 119”报警,同时积极扑救,在萌芽之中将火灾扑灭。 发生一般火灾和重大火灾,由当地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调查,上一级公司消防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特大火灾,由当地的公安消防机构或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调查,并邀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劳动、工会、保险等部门参加。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不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破坏现场恢复生产。 对所有被访问的现场人员,必须认真地如实回答 消防部门的提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掩埋真象,互相窜供。 对查明的事故原因,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要采取具体的防火措施,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故。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查清火灾原因和确定责任后,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并向起火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火灾事故书》。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选用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设备验收与交接: 新设备进厂后,由质保工程师和设备管理员一道开箱检查,按装箱单核对使用说明书、附件、工具及技术资料,并核对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与合同相符后方可验收。 新设备验收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各种技术资料、说明书等到存入设备档案。 新设备的安装应有该设备的安装布局图或说明书,应有批准手续,方可实施安装。 新设备的试车运转工作由质保工程师组织实施,试车运转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设备大、中修后,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和车间主管人员验收,达到设备修理精度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归档。 设备使用和维护: 操作设备的工人必须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结构及一 般维修保养技术。 操作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工作。 操作工人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设备维修: 设备的中修和大修,必须严格按照维修工艺规程进行修理。 设备大、中修后,应根据检修单进行修理项目完成情况检查,并根据有关的规定进行空运转试验,以及必要的技术性试验和负荷试验。 设备零备件: 外购进厂的零部析应由备件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未进行油封的应按规定进行油封后入库保存。 备件库的所有备件都应根据设备型号、类别等分架摆放 ,并有明显的标签。 设备报废: 设备经多次的维修及达不到规定精度等级,影响产品质量时,无使用价值时办理报废手续。 设备的报废程序: 5.. 设备报废应由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 5.. 设备报废批准后,由财务科销账,并核减固定资产。 防爆、防错装制度 目的 为保证气瓶充装安全,防止因不安全因素而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的各种气瓶。 基本要求 气瓶在充装前,应逐只检查。 用正确仪器、正确方法判断瓶内气体性质,分 析确认瓶内剩余气体性质与欲装气体性质同属一种且不含相抵触成分,如发现问题,不准充装。 气瓶充装必须使用防错装接头,充装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充装。 如瓶体变形,瓶壁温度异常升高等。 被油弄脏或沾有油脂的气瓶必须处理合格后再充装,不合格气瓶不准充装。 充装台应采取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 5Ω,电器及照明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产品,充装操作人员不得穿戴化纤质地的衣服以及带铁钉的鞋,在充装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一切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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