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代理合同(共10篇内容摘要:

发花或泛青现象、色差等通病。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外墙涂料工程报验。 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报验的内容为: 进场材料报验; 、保温胶浆基层质量和含水率测定报验(正式施工前报验); 、抗碱封闭底漆层质量报验(封闭底漆完成后); 、有色中层、多彩涂料层报验(有色中层、多彩涂料层完成后,罩面漆施工前报验) 、成品质量报验(罩面漆完成后报验)。 甲方及监理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 期 不 顺 延 ;因 此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按合同暂定总价 3‰ /天计收 违 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工程综合验收 、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方、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 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 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 2 天内,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 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2. 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 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 /次的处罚。 第七条:工程质保 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 5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 质保期内,凡因产品和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业 户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质保期内,如底漆层或彩涂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 属 于 大 面 积 返 修(累计 2 ㎡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 5年)。 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 24 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工作 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色色号。 提供乙方施工 所需用水、电源,水电费或配合费由乙方承担;可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 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工作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等交给甲方、监理方审定。 受甲方委托,指派专人监督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 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 严格遵守安全施工、防火等规范和制度,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做好现场自身范围内的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和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乙 方 承 担 重 置 和 修 复 责 任。 甲 方 原 因 发 生 的 损 坏,由 乙 方 进 行 维 修 ,材 料 费 用由甲方承担。 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园艺设施或设备管线等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篇 五:涂料分销合同 磐科全色涂料分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品牌商)广西磐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销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磐科全色牌涂料产品,共同打造区域第一品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区域及经销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正式授权乙方为磐科全色涂料产品在省 市 县(区)镇(街道)指定范围内的区域分销商。 乙方区域经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15 日内,如丙方未进货,本合同自动失 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区域分销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 任配合甲方的行为。 为确保乙方盈利能力,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订的区域统一零售价。 二、供货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见合同附产品价格表,乙方对产品价格表负责保密。 乙方首批发货量不低于元。 乙方应根据当地物流情况,按合同月均销量的 2— 4倍备足安全库存。 三、产品质量及注意事项 甲方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均已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磐科全色企业标准。 若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出现质量投诉等有关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经甲方相关人员及相关权威质检部门鉴定,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责任,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所用甲方产品的损失,但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于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合格、无质量问题的产品,若因乙方贮运、使用不当、产品过期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培训和指导,使乙方掌握磐科全色品牌的经营模式及其掌握产品性能、使用方法、售后服务支持。 甲方 有责任对乙方经销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应当把相关证件办理齐全,如未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后果自负。 甲方授权乙方给予独家经销之授权许可,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前提下不再发展第二家同类经销商。 甲乙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十五日内(自乙方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计算),乙方须将所有磐科全色库存货品转给甲方授权的新经销商,甲方回购之价格根据该批产品当初供货价为参考并依照乙方库存无破损产品的实际状况予 以确定。 本合同终止后 7日内(自乙方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计算),乙方须将甲方提供的各类店面物料和营销道具等全部退还给甲方,同时必须拆除或销毁任何含有“磐科全色”字样的店招、店内外装潢、名片、价格标签等宣传材料。 否则,每迟延一天乙方需向甲方 RMB 元 1 违约金。 本合同终 止后,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销售甲方的产品。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因特网(如淘宝网、团购网等)进行网上销售磐科全色产品。 五、市场规范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元信誉保证金,乙方以低于规定价格故意倾销甲方产品的、或销售至本合同约定区域以外的、或假冒磐科全色品牌的及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扣除上述信誉保证金,并责成乙方停止供货,并视情况追溯乙方其它法律或经济责任;甲方同意继续供货的,乙方应补足信誉保证金。 假冒伪造:甲方对乙方假冒伪造磐科全色产 品,将报工商局查处,并视同乙方售假而处以 5000 元 10 万元不等的罚款,严重者将取消代理权及追究法律责任。 假冒伪造行为包括实际假冒伪造、销售假冒伪造磐科全色产品、产品无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日期批号被刮掉等无法辨别生产日期批号的行为。 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无权在互联网上擅自发布有关甲方产品价格等方面信息,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予乙方 1 万元以上扰乱市场价格处罚。 网上异地销售视同串货,按串货处理合约及上述第 3款并列处罚。 在销售或宣传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宣传,若乙方未按照 甲方要求使用商标、标志、宣传用语等内容,而遭受工商、质检等国家执法部门查处,因此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知识产权条款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致力维护磐科全色整 体形象,杜绝诽谤和有损磐科全色品牌及企业名誉的行为发生。 乙方有义务在其经销区域内向甲方提供假冒甲方产品的信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到甲方,并协助甲方打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 使用或申请注册“磐科全色”或与“磐科全色”近似商标。 七、合同终止解除与续约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事宜。 若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妥善解决。 如双方发生纠纷,则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信守,涂改无效。 补充条款:甲方:广西磐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凯 丰大厦 B904 地址: 电话: 07712020775 电话: 传真: 07712020775 传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450100202051369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琅东支行 户名:广西磐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2102 1120 0930 0955 038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2 篇六:涂料合同 涂料供货合同 出卖人:合同编号 :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质量标准:按 GB/T 97562020《防霉内墙涂料》标准执行,及复检报告。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以货到日期计二年。 (对涂料的质保期内负责)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铁桶包装,不回收。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办法: / 标的物所有权:需方签收之时起转移 ,标的物属于买受方所有。 交(提)货方式、地点: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已包括在标的物价格中。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当场验 收数量,双方在场抽样封样送检,出卖人提供检测报告、质保书及合格证。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当月货款次月付 70%,余款在 2020年春节前付总货款 90%, 余款在 2020年春节前付清。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如出卖人未按约定供货期供货或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停工待料, 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如因出卖人送货不及时或产品有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 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应符合 GB/T 97562020《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基础验收。 施工按产品说明书内容规范施工。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调解不成的,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买受人二份,出卖人一份,截止货款结清 篇七:涂料合同 涂料涂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涂料涂装施工 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及形式 :外墙真石漆,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 竣工。 施工面积(暂按):按实际完成展开面积 计算。 颜色按照 业主提供的颜色。 每平方米造价: /m2。 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依据单价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 二、工程质量 按照外墙真石漆的施工规范和业主的打样要求施工,且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外墙必须保证墙面的平整度及垂直度在规 范要求内。 必须保证两家施工单位外墙真石漆颜色一样,而且不能有色差。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成品保护,并对自己所做的产品质量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水、电、脚手架等相关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现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相关配合甲方现场协调,乙方不承担费用。 甲方清除地面、墙面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包括脚手架、眼预留洞、钢筋头、施工洞),并会同乙方对基础墙的平整度、垂直度实际情况共同确认,基本达到建筑标准规范要求,方便乙方开展施工。 甲方委托乙方修整基墙,发生合同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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