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态智慧新城起步区一期项目内容摘要:

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 本国策; ; ; ; 、达标排放原则; ,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2020 年修 订 )。 、文件及技术标准 ( 1)《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20〕 44 号); (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 年本)( 2020 年修正)》; 7 ( 3)《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琼府办〔 2020〕 8 号); ( 4)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土环资规字〔 2020〕 11 号); ( 5)《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意见的函》(琼国土资函〔 2020〕 732 号); ( 6)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 2020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重点〔 2020〕 378 号)。 ( 7)《澄迈县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 ( 1)《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2020—2020)》; ( 2)《 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 3)《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 2020 年)》; ( 4)《海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 ( 5)《 老城镇海南生态智慧新城总体规划( 20202030)》; ( 6)《老城镇海南生态智慧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 7)其他相关规划。 8 五、规划调整方案 (一)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海南生态智慧新城一期(北区)项目 拟用地 总面积 公顷,其中 ,项目 拟 占用原规划的城镇用地 公顷 , 符合《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2020年修改》。 现 将项目建设拟用地 不符合《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2020 年修改》的 原规划的农用地 公顷(其中:一般耕地 公顷、林地 公顷、设施农用地 公顷)、建设用地 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 公顷、工矿用地 公顷),共计 公顷全部调整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 二)建设用地核减及耕地、林地补充方案 为了确保规划期间澄迈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 ,林地总量不减少, 制定以下规划调整方案: 将位于澄迈县老城 经济开发区内的 原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公顷,分别调整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 、林地 公顷、草本园地 公顷, 以达到核减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的目的。 建设用地核减方案充分落实了全县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增一减一”的要求, 确保了澄 9 迈县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般 耕地补充 根据实地踏勘 及与当地有关部门 、镇政府协商 ,将澄迈县老城镇原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公顷,调整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满足了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 图 2 建设用地核减及 一般耕地补充地块现状 根据实地踏勘 及与当地有关部门、镇政府协商 ,将位于澄迈县老城镇原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公顷,调整规划用途为林地, 满足规划期间占补平衡以及规划林地总量不减少的要求。 图 3 建设用地核减及林地补充地块现状 10 六、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影响评估 (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本规划调 整方案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同时将澄迈县老城 经济开发区内的 16 宗原规划城镇用地调整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 、林地 公顷、草本园地 公顷,实现了建设用地“增一减一”,对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造成影响。 本规划调整方案中,项目建设拟占用规划一般耕地 公顷。 经实地踏勘,将位于澄迈县老城 经济开发区内的 原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公顷全部调整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 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要求 , 确保了澄迈县规划期间耕地总面积不减少。 因此,规划 调整后,澄迈县耕地在数量上没有发生变化,仅在布局上有较小变化,不影响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指标的落实。 2. 对规划林地总量的影响 本规划调整方案中,项目建设拟占用规划林地 公顷。 经实地勘 查 并征得县林业局的同意, 将位于澄迈县老城镇原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公顷全部调整规划用途为林地,确保了澄迈县规划林地总量不减少。 因此,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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