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心得内容摘要:

了明确规定,以充分 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 二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及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以前的劳动立法及政策均有试用期的规定,却对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给付标准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给付试用期工资非常随意,甚至不发工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就可想而知了。 这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就以法律的规定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发或少发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曾经大量存在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偿服务、利益受损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于用 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进行了规范。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力限制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彻底弥补了先前劳动立法的不足。 三是《劳动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单位违约的经济责任。 劳动立法无一例外地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人性关怀,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义务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规定,与以前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或未依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须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 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远远超过了以前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标准,可见其对劳动者利益保护更甚,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惩罚更重。 劳动合同法还对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了须以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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