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漂印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方进行处理。 注意公共卫生,使厂容厂貌保持美观整洁。 (六)下班后要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服要勤洗勤换,加强营养,保证精力充沛,身体健康,更好地做好工作。 (七)对违反本制度或因此而发生事故的人员,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八)遵纪守法,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仪容仪貌,礼貌待人,做一个文明职工。 十六、职业卫生与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 一 )新职工入 公司 前 ,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二)采用先进科学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有毒物质、噪音的产生,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并限期解决。 (三)对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较大的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 四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 五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 六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七)切实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废料的收集、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监测设施,监督点布置合理,监测率应在 90%以上。 (九)建立工业卫生档案,认真检查,控制和治理有毒有害因素,并登记、存档。 (十)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严格食堂卫生管理,做好防暑降温,疾病预防工作,确保职工健康。 十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 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十八、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 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 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安全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安全技术部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符合法定的必备条件。 年龄必 须满 18 周岁以上。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能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必须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二)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 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分厂、车间部门同意提出申请,安全技术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 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认可。 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 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的规定 :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复审。 复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 四 )复审内容: 本行业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 进行体格检查。 ( 五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复审资格,收缴操作证。 ( 六 )工作变动时,由车间或本人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同 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候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 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 三 )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 公司 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 公司 内的重点防范设施为: 办公楼、生产车间、配电间 、消防器材等。 ( 四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 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 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 五 )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被盗。 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 经理 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二十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含义与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 的安全与健康。 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 “ 四期保护 ” (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 守林 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按 国家规定产假 90 天。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女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时,应 提供 医院诊断证明, 公司 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具体天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者, 公司 给予 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凡 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部门 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给 予行政处分,并 依公司有关规定给女工予以补偿。 (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三)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 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l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 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锅炉司炉。 (四)本公司规定严禁使用未成年工。 二十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按本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 年 3 月 1 日国务 院令第 75 号) 的规定,发生事故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伤亡情况; ( 2)事故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情况; (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 4)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 75 号令规定: (1)轻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非轻伤事故(即有关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后,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的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工会报告。 报告内容如前所述。 二十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总则 ①本公司生产设备统一由设备、动力工程部归口管理,所有设备应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保持帐物相符。 ②新购设备由工程部组织人员开箱验收,清点随机附件。 安装调试后移交班组使用。 ③主要生产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和保养应定人、定机。 ④操作者在使用设备 前,必须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结构、性能、规格,经考核合格,持证操作。 ⑤严格执行设备的交接班工作,操作者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 ⑥严格执行设备二级保养制,作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⑦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向设备、动力工程部报告,及时安排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向工程部报告,工程部应迅速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作到“四不放过”。 注:四不放过原则是: 事故原因未找到不放过; 防范措施未落实不 放过; 责任人没接受教育不放过; 群众和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二)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保养分为二级保养,既日常保养、定期保养。 ①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由设备的操作者上班前下班后 15 分钟的时间内,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保养内容为: 清扫、擦拭设备上灰尘和油污; 对各部位进行检查、调整间隙,紧固松动部位; ②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一般在设备运行一年或 5000 小时之后进行一次,由维修工与操作工共同进行。 保养内容为: 完成日常保养全部内容; 检查、清洗传动部位,更换磨损、失效的零件; 检查并 整理气路的管道、电路部分的线路; 电路控制箱或电路控制板的线路、配件检查、除尘; 调整各运动件之间的间隙; 调整校验设备的精度; 清洁设备内外表面,做到无油污、无灰尘。 ③日常、定期保养完成后,维修工或操作工应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设备定期保养记录》上对保养情况做好记录,并交生产部存入《设备档案》。 ④每年 12 月份,设备、动力工程部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制订下年度的《设备年度定期保养计划》。 (三)特种设备的管理 ①特种设备的购买: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 ②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装。 ③特 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特种设备使用证。 ④定期请技术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内所属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 ⑤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⑥特种设备的相关作业人员参加相对应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操作上岗证,持证上岗。 ⑦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性的继续再教育。 二十四、工伤事故管理及保险制度 (一)管理规定 凡在工作时间为进行与生产有关工作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上班和下班途中);并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均应按工伤处理。 凡已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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