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采购合同修订版内容摘要:

方提供故障件。 乙方应按“ 8D”方法,进行有效的整改并报告甲方。 质量罚则 市场 PPM 值表现按季度进行考核评价,实际 PPM 值每超目标值的 1%,按每季度供货金额的%进行索赔;当索赔金额占供货金额的比例超过 5%时,可以停供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当乙方出现产品、过程、质量体系等不合格时,甲方视其影响程度有权要求对乙方进行退货、限期整改、降低供货比 例、停供、整顿乃至取消资格等违约处理,必要时处以 5 千元 ~50万元索赔。 当索赔发生时,甲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给乙方,若乙方在一周内无异议,甲方所属事业部财务部门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如果甲方没有依据以上所述条款对乙方进行索赔和处置,并不等于甲方放弃索赔和处置的权力,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具有追溯权。 第四章 服务条款 售前服务 ,由乙方驻厂服务人员负责处理。 售后服务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配套产品进行保修服 务,且认可甲方的服务结果。 “车辆产品服务政策”是甲乙双方共同对福田汽车最终用户的服务承诺,是甲方、甲方特约服务站和乙方自设服务网络等机构对最终用户进行售后服务和服务费用结算的政策依据。 (包括服务信息和费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准确率> 90%。 各服务站点对当期发生的“产品保修技术鉴定单”要及时反馈甲方客户服务部门,同时失效件自保修之日起保存期为 2个月,供乙方或相关责任方查询、确认和质量分析。 2个月内若没有收到失效件调用等请 求, 甲方客户服务部门对失效件进行处理。 ,若有疑问乙方可以在收到信息 15日内通过事业部查询,需要时可提供失效件实物 时参照。 保修配件运费及管理费由乙方按保修配件批发价的 9 %承担; ,故障件回收所发生的运费及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保修配件批发价的 16 %承担;甲方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回收的故障件调回,甲方对回收的故障件自通知乙 方调回之日起保存 1 个月,若 1 个月内乙方没有将回收的故障冷机公司体系规章 规章制度 件调回,甲方将对回收的故障件进行作废处理; 7 保修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制”由甲方相关事业部在乙方货款中抵扣,每月结算一次。 (包括因质量问题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合理赔偿、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的处理费用) 当出现批量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出人员、提供配件并到甲方指定地点协助甲方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但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总费用的 2 倍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因乙方责任造成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在质量监督 中的质量罚款等,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汽车缺陷召回时,按实际发生相关损失费用的 3- 5倍对乙方进行索赔。 配件供应 乙方必须与甲方的配件公司签订市场服务配件供应合同,配件价格执行“零加价”原则,供货状态与生产状态一致的总成及零部件,其价格不得高于生产配套价格。 乙方提供的服务配件必须带有生产厂家代码、配件图号、配件条码等永久或临时性标识,确保配件的可追溯性和满足配件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乙方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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