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套产品采购合同内容摘要:

价格依双方签订的《价格通知单》为准。 但是,经济状况、法律法规发生大幅度变更、变动、或配套产品的设计,规格和 /或技术规格发生变更或改进时,无可配套产品的价格和其他的交易条件,尽管在该期限内,仍可以经甲乙双方之间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重新修订。 在乙方正常供货的情况下,甲方开具的入库单作为乙方向甲方开票,要求付款的唯一凭证,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价格通知单》的相关条款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解除配套产品采购合同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超出三包服务期限 后,甲方付清乙方配套产品余款,但因配套产品质量问题未完成质量索赔等因素的除外。 甲方根据本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对因乙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品质不符合要求引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具的各种由于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的违约金,维修费用单据等,乙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单据承担费用并同意甲方在其应付乙方账款中扣除。 专用工装模具的管理责任 专用工装模具的管理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可以购买或制作用于配套产品的制造,包装的工卡具、模具、量规专用机器等(以下简称专用工装模具)。 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专用工装模具费用达到 50%时,此专用工装模具的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对于甲方负担全部费用的专用工装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专用工装模具进行改造、销毁、转让等处理。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乙方不因本合同享有有关配套产品的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且未经权利人(即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实施前述和知识产权。 乙方在配套产品的制造、包装中应给予充分注意,以免侵害下列各项规定的甲方指定以外的第三方权利。 1)有关制造、包装方法的专利权; 2)涉及配套产品本身的专利权,外观设计权; 3)商标权; 4)著作 权。 乙方在与 规定的第三方之间发生或有可能发生 各项规定的侵害权利等纠分时,应产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与 规定的第三方之间发生 各项规定的侵害权利等纠份时,就自己承担费用和责任解决该纠纷,并赔偿因纠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第三方以甲方为当事人涉及诉讼或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改进技术的努力 乙方在配套产品的制造、包装中,应协助甲方以降低胡关成本和改进技术。 经 协助,形成发明、设计或外观设计等成果时,双方应在考虑甲乙双方对该成果的贡献程序的基础上,就其处理协商决定。 禁止刊登广告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与甲方的关系或者本合同或采购订单,乙方不得用照片、说明或样品进行广告、 宣传、 对外公关等活动。 第三章 售 后服务及索赔 售 后服务及索赔的具体内容详见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质量索赔协议》。 第四章 合同期间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合同期间双方中间的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提前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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