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网络公司财会管理制度与规范内容摘要:

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或合并会计报表进行核算。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在25%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权在 25%~5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 50%以上的采用合并会计报表进行核算。 七、 财务工作管理 第 一 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 二 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 三 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 帐凭证上签字。 第 四 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 五 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 六 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 七 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 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 八 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 九 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 十 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八、 支票管理 第 一 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 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 (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 支票领用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 三 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 支票领用单 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 四 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 三 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 10000 元或现金收入超过 5000 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 五 条 凡 1000 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 六 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 (包括公私借用 )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九、 现金管理 第 一 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钱 款结算起点定为 100 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条 除本规定第 一 条外,财 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 三 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 四 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2020 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 五 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即坐支 )。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 六 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 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 七 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 八 条 符合本规定第 七 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 九 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 十 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 十一 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 (包括领款单 ),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 十二 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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