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发文内容摘要:

体内容包括: ( 1)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审查后的设计要求,隐蔽工程是否有施工记录; ( 2)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 3)一次设备接线和安装容量与批准方案是否相符、对低压客户应检查安装容量与报装是否相符; ( 4)检查无功补 偿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运行; ( 5)检查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是否正确、合理、可靠,对低压客户应检查低压专用计量柜(箱)是否安装合格; ( 6)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能否保障供用电设施运行安全; ( 7)高压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准确; ( 8)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 ( 9)检查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接地网及单独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 10)检查各种联锁、闭锁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多路电源,自备电源的防误联锁装置 及协议签订情况; ( 11)检查各种操作机构是否有效可靠。 电气设备外观 10 清洁,充油设备不漏不渗,设备编号正确、醒目; ( 12)客户变电所(站)的模拟图板的接线、设备编号等应规范,且与实际相符,做到模拟操作灵活、准确; ( 13)新装客户变电所(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测量仪表、消防器材; ( 14)建立本所(站)的倒闸操作、运行检修规程和管理等制度,建立各种运行记录簿,备有操作票和工作票; ( 15)站内要备有一套全站设备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 ( 16)检查客户进网 作业电工的资格。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并督促其整改直至合格。 竣工检验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9 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 与业扩报装有关的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禁自立业扩有关收费名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相关费用的开支,应遵守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业扩费用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其它部门不得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协商原则,正式接电前,应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依照合同范本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运维责任等。 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不得接电。 10 装表与接电 装表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2020)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 11 界处。 如产权分界处不便于抄表和管理,由双方协商装设地点,装表后应对电能计量装置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章)。 计量管理中心负责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装、拆、换工作;客户服务中心可对公变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装、拆、换工作。 对于报装容量在 100 千伏安及以上的客户,应装设用电现场负荷管理装置。 接电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接电工作。 大客户及重要客户可由供电公司组织接电工作。 在确认客户受电工程已具备送电条件时,负责组织接电的责任方应会同相关部门在验收意见书上会签意见并署名后组织装表接电。 送 电前应确认下列资料的完备性。 ( 1)客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 2)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 ( 3)正式批复的供电方案; ( 4)客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 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 7)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 8)供电公司签出的同意送电工作单; ( 9)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 10)用于归档的各种资料、试验报告和其它材料齐全。 接电时限:居民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高压电 力客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客户受电工程项目正式受电后,应在 3 个工作 12 日内对客户进行回访。 一般客户采用电话回访方式,对重要客户或有特殊情况的客户,应上门回访。 回访内容:服务情况、收费情况、工程质量、满意度等,并将回访情况登记备案。 11 资料归档 客户受电工程送电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在 5个工作日内建立客户档案,包括: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客户纸质档案应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12 监督与考核 建立业扩报装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考核机制。 自客户受电工程受理之日起,按管理职责对业扩报装流程的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考核,并列入电力营销与服务工作评价体系。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对市公司业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其辖区和县公司的业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按季上报业扩工作质量分析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用电报装业务推诿、拖延,造成用电报装业务不能在规定时 限内完成的,或因工作质量等问题造成公司损失和客户投诉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 附 则 本办法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地(市)供电公司及县供电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3 附件 业扩报装流程 零散居民及低压无工程业扩报装流程 客户 营业窗口 / 95598 等 业扩班长 /专职 业扩查勘员 装接班 处理时 限 客服主任 业务受理 确定供电方案 收费与签合同 装表接电 3 个 工 作 日 内 3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过 程 核 查 监 督 交业务费用、签供用电合同 提交申请及基础资料 答复客户,通知缴纳业务费 收取费用和签供用电合同 核对客户材料、录入资料数据 审核供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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