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通电话营销业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上岗培训:公司理念培训、操作技能培训、营销技巧培训、职业道德培训; 4 在岗培训:常规业务培训、团队精神培训和实务研讨培训。 第 13 条 培训职责 电话营销厂家负责对话务员进行培训,接受省分客户服务部的指导,培训的教材需要得到省分客户服务部的审定。 第 14 条 建立业务培训需求和反馈制度 电话营销厂家根据实际业务发展的需求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及临时培训目标和需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培训。 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效果测评进行反馈给江苏联通省分客户服务部和增值业务部。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 15 条 电话营销人员管理职责 电话营销厂家提供详细的管理制度,加强电话营销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 16 条 电话营销结果汇报职能 电话营销厂家每日、周、月提供营销情况报表,提供省分增值业务部和客户服务部。 ( 要求 从网页提供,可实时查询) 第 17 条 电话营销档案建立 与反馈 职能 电话营销厂家必须建立电话营销的 用户档案,记录电话营销的过程 和结果 ,并每月按照联通公司指定的格式,反馈 给联通公司增值业务部和信息化部。 在信息化部 CRM 系统完善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 CRM 数据库。 第七章 保密守则 第 18 条 凡与公司在业务、客户、服务或其他事务上有关的资讯及资料均属机密。 除非事先获 联通 公司授权,任何单位、员工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的任何人提供或泄露有关资料。 第 19 条 除非在执行本身职务由绝对需要,员工不得聆听或监察用户或客户之间的通讯,也不得获取经公司设施传送的通讯资料,及将未获认可的器材接到公司的设施上。 5 第八章 投诉处理 第 20 条 电话营销服务的投诉受理 电话营销由于各种服务原因造成用户投诉的,由客户服务部接受用户投诉,属于公司内部开展的电话营销业务的投诉,按相关职责由当地分公司调查处理。 属于电话营销厂家开展的电话营销业务的投诉,则需要厂家积极配合客户服务部进行妥善解决。 第 21 条 电话营销业务的投诉受理 电话营销的业务投诉,属于公司自有业务的,由省分增值业务部协助省分客户服务部安排好全省的投诉处理;属于 SP 业务的,由省分增值业务部协调,各相关 SP 主动和客户服务部一起,妥善处理投诉事宜。 6 附件一: 江苏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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